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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兼具监督和咨询职能,其中监督管理层和大股东,保护投资者利益是独立董事的首要职责,而利用自身的智力、关系等为企业提供资源支持发挥的是独立董事的咨询职能。自从独立董事制度被引入国内,独立董事职能的效率效果一直备受争议。2015年年底掀起的高校独董离职潮更使独立董事尤其是来自高校的独立董事群体被推至风口浪尖,独立董事的作用再度受到学术界和实务界的质疑。独立董事作为内部控制的最高施控主体,其对于内部控制的建设和实施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本文试图根据中国的特殊制度环境,结合当下“离职潮”的涌现,从内部控制的视角研究独立董事职能的履行情况。根据“声誉理论”,若独立董事不能有效监督企业的内部控制,一旦内部控制出现缺陷,企业因为虚假报告、侵占资产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证监会或交易所的谴责,独立董事就会被质疑没有尽职尽责地履行职责。因此,为维护自身声誉,独立董事有动机尽责地监督企业的内部控制,而具有高校学术背景的独立董事因其专业素养更能积极发挥监督职能。但是,具备行政背景的高校独立董事可能因维护声誉发挥监督职能,亦可能因为企业发展提供“专有政治资本”支持而更多地发挥咨询职能,从而忽视其监督职能。本文从内部控制的视角,检验企业聘请高校学术背景的独立董事尤其是具有行政背景的高校独董是否以及如何对构建有效内部控制产生影响。本文以2008至2014年内控审计的上市公司为样本,初步的实证检验结果表明:(1)上市公司聘任高校学术背景独立董事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促进作用。具体而言,高校独董对运行层面的内部控制质量而非设计层面的内部控制质量有提升作用;相较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具有高校学术背景的独立董事更可能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积极影响;高校独董越尽职,内部控制质量越高。(2)上市公司聘任行政背景高校独董对内部控制质量有消极作用:具有行政背景的高校独董越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越低;高校独董的行政级别越高时,内部控制的质量越差。进一步的检验发现,具有行政背景的高校独董不尽职是内部控制有效性低的重要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