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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涉及“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被派遣劳动者”三方主体。由于其“雇佣与使用”相分离的特征,加之缺乏相关法律规范,被派遣劳动者受到同工不同酬待遇的现象非常普遍,严重损害了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劳务派遣下被派遣劳动者的同工同酬权受到了法律明确的保护,但是由于立法过于原则、抽象,许多问题仍然存在:如何界定同工同酬的范围?被派遣劳动者向谁主张同工同酬?相关主体违反同工同酬义务应如何承担责任?等等。本文以保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同工同酬权为目的,对上述问题进行分析与思考,提出自己的制度完善建议。本文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对同工同酬的一般理解。首先,从政治经济学、法学等角度对同工同酬进行一般理解;接着,在分析劳务派遣性质的基础上,明确了劳务派遣下同工同酬的义务主体、参照对象;最后,明确界定了“同工”、“同酬”的范围。第二部分,对我国劳务派遣下“同工不同酬”现状的分析。首先,分析了我国劳务派遣下同工不同酬的现状;接着,进一步分析了该现象的危害性;最后,深入分析了我国劳务派遣下同工不同酬现象的成因。第三部分,我国劳务派遣下同工同酬的制度完善。首先,对劳务派遣下同工同酬的可行性进行了经济分析;接着,在前文分析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实现我国劳务派遣下同工同酬的完善建议。同工同酬的实现是一项复杂的工程,涉及到法律、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因素,可以说“同工不同酬”现象是由上述因素综合作用所形成的。笔者限于自身水平,仅以劳务派遣这种特殊用工形式下的同工同酬作为切入点展开分析,并且主要是在法学范围内进行了探讨。谨期望本文能作为对此问题的一种有益思考,激励自己在今后的学习中再接再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