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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愈演愈烈的上市公司高管非正常离职现象正日益引起投资者的担忧,并逐渐成为了学术研究的热点和社会关注的焦点。高管非正常离职是董事会利用公司治理机制辞退低能力高管的体现,对公司及时摆脱发展困境、调整经营战略并保持竞争优势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公司的业绩表现不能完全归因于高管能力,还受到来自外部行业与市场因素的影响,因此董事会在决定高管去留时应当剔除高管控制范围外的因素(行业与市场因素)的干扰,这也是实现高管团队真正优化的关键。从当下情形来看,围绕"董事会是否剔除外部行业与市场的干扰作用"开展研究,不仅有助于深入了解我国上市公司公司治理现状,也能促进全社会人才评估机制的完善,具有极强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主要验证了外部行业与市场表现等因素对董事会在进行高管去留决策时产生的干扰作用的存在性,并论述了其具体机制。在此基础上,本文基于当前我国特殊的制度背景和高管职能分工现状,进一步比较了干扰作用在不同所有制类型公司之间和不同职能类型高管层面的程度差异。本文基于高管非正常离职现象,在系统性地梳理了高管非正常离职原因、外部行业与市场因素与高管非正常离职、外部行业与市场因素的干扰作用等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基础上,详细论述了外部行业与市场因素对董事会在进行高管去留决策时产生干扰作用的具体机制,并从理论层面分析了干扰作用在不同所有制类型公司与不同职能类型高管层面程度存在差异的原因;而后,本文利用2008-2015年A股市场上市公司高管非正常离职样本,选取固定效应模型、logit模型和cox比例风险回归模型,实证检验了外部行业与市场因素对董事会决定高管去留时产生的干扰作用的存在性,并结合公司所有制类型和高管类型进行深入拓展研究,并对估计结果给出合理的理论和现实解释。在理论和实证分析后,本文基于当前国内公司治理现状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启示和建议。经过理论分析和实证检验,本文得出以下结论:首先,无论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或民营控股上市公司,公司的业绩表现均受到外部行业与市场因素的影响,而当前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在决策时未能完全将外部行业与市场因素这些高管控制范围外的因素完全剔除。其次,我国民营控股上市公司董事会在进行高管去留决策时更关注高管能力部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董事会更多受到外部行业与市场因素的干扰。第三,低能力高管受到的干扰作用较高能力高管更为显著,因此当公司所处环境较为恶劣时,上市公司的治理机制更能发挥实现高管团队优胜劣汰的作用。最后,在区分高管职能后发现,只有总经理受到了来自外部因素的干扰,而董事会在决定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去留时受到的干扰作用较少。因此,在行业与市场变动态势日益错综复杂、公司内部高管职能分工不完善和特有制度色彩浓厚的当下,选择合适的高管能力衡量指标、完善高管的职能分工与内外约束激励机制对提升我国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是十分关键的。本文的可能创新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本文将所有制因素引入分析框架,比较了不同类型公司董事会决策过程中受到的干扰作用的程度大小,从而考察了我国当前民营控股上市公司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治理效率的差异;其次,本文利用了 logit和cox模型分别进行了数据的回归分析,深入探讨了高管任期对高管非正常离职的影响和外部因素对高管任期和非正常离职的影响。第三,本文考虑了不同高管类型的高管非正常离职现象,联系了当下我国上市公司高管职能分工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