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银行业是一个关系到我国金融安全与稳定的特殊行业,长久以来一直受到严格的管理和控制。目前,我国已有上万家法人性质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形成了以“工农中建交”五大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并存的多层次体系。尽管我国银行业的市场化改革已经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银行业垄断问题却始终是我国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一大障碍。国有商业银行的强势地位、两极化的竞争格局、银行业的高额利润以及严重的行政干预等等,不仅遏制了行业本身的创新发展,而且对我国整体经济也产生了巨大危害。在互联网时代以上问题将会更加复杂化、综合化和隐蔽化。互联网与传统金融业的融合诞生了互联网金融这一新兴事物,并显现出其旺盛的生命力。互联网金融是指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1)近年来,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P2P、众筹等互联网金融模式蓬勃发展。不仅为我国的消费者、中小企业等提供了快捷、便利、多样化的金融服务,也对我国的传统银行业产生了巨大冲击,改变着既有利益格局。互联网金融从无到有,从不为人知到迅猛发展,是满足社会需求,顺应市场化发展的产物。它为我国银行业注入了新的理念、新的活力,同时也带来了新的竞争、新的合作。(2)从银行业垄断的视角分析,互联网金融实际上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互联网金融通过分流存款、提供支付与信贷服务等,打破了银行在相关金融业务上的垄断性,提升了金融市场的竞争程度,成为改变我国银行业垄断格局的重要力量;另一方面,虽然在互联网金融的竞争压力下,银行对自身的盈利方式、经营模式做出了一定的调整。但是,由于现有制度积重难返,再加上既得利益群体势必全力维护现有垄断格局,很有可能出现互联网金融反被银行吞噬,并进一步利用其巩固自身地位的结局。因此,为了防止后一种结果的产生,我们有必要结合互联网时代背景,重新审视我国银行业正在发生的各种变化,有必要对我国现行的银行业反垄断规制进行调整完善,以适应发展的需求和时代的趋势。随着“互联网+”行动计划的开展,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快速崛起,造就了一支不可忽视的互联网金融力量,其运用互联网的优势试图与传统银行业展开斗争,而传统银行业主要也采用互联网化进行反击。在这一过程中存在较多问题,比较突出的便是有效竞争格局问题、行政垄断问题以及垄断约束机制问题。本文主要是以此为研究主线展开,主要观点如下:其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崛起对传统银行业竞争格局造成重大冲击,有助于促进银行业实现有效竞争格局;其二,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银行业竞争过程中都致力于采用互联网这一工具,两者竞争依旧停留于红海领域,在蓝海领域未有足够涉足,创新能力依旧较为落后;其三,互联网金融在改善传统银行业垄断格局的同时,也在不断强化自身的市场地位,法律应当预见到其形成垄断的可能性,故应未雨绸缪;其四,行政垄断依旧是银行业垄断的主要旋律,部分源于银监会的行业保护,例如对于互联网金融业的一些限制措施,更为主要的是我国目前尚未形成新型的政银关系;其五:要解决我国银行业反垄断问题,必须在法律规范上理顺银监会、反垄断协调机构以及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权力架构以及程序协调关系,努力建立健全私人反垄断诉讼等私利救济制度;其六,银行业垄断规制不能仅仅依靠行政、司法力量,应当引入市场约束机制,通畅私力救济渠道,借助移动互联网等手段对银行业进行更为全方位的约束,防止垄断的产生与恶化。因此,结合目前研究的缺陷,以创新的视野分析我国银行业垄断问题现状、成因、危害,尤其是在互联网金融的巨大冲击的背景下反思我国现有的银行业反垄断制度,探索出一套适应我国国情的、有效的反垄断规制机制,就成了一个很有价值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