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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索托认为,农民往往拥有比较丰富的资产,农民不是缺少资本而是缺少一套使资产转化为资本的产权制度。[1]对大多数农民来说,最大的资产就是农地和农房。当前农村政策制度变迁的特定时空环境中农民现实和潜在利益大幅增加,现行农地征收补偿存在的问题与当前农村政策红利趋势相背而行,补偿不合理等问题与中央持续强烈关注“三农”政策不相符。换句话说当前农村政策给予农民利益,农地征收系政府通过征收农民土地而获取巨额的财政收入,且农民彻底失去农村政策红利,进一步凸显了传统农地征收补偿政策的不合理性,加深了失地农民与政府之间的尖锐矛盾。农地征收补偿政策面临前所未有的现实困境,这些困境倒逼改革和完善现行农地征收补偿制度,本文试图探索政府与农民“双赢”的农地征收补偿权利配置模式,共分五部分展开:第一部分是绪论,介绍近年来农村政策呈现出的特点,现行农地征收政策导致问题进一步凸显的背景,研究的目的和方法。第二部分提出农地征收补偿存在的问题,包括补偿标准不合理,征收耕地、农房、宅基地等普遍过低,区域差异明显,安置方式单一,政府与农民利益失衡,补偿对象范围不明确等。第三部分是问题原因分析,结合当前农村政策、农地征收区域农村实际经济发展、农地农房价值状况,认为现行农地征收补偿政策与当前农村政策变化趋势未契合,政府角色错位,法律未明确集体成员资格的取得与丧失标准,专门规范农地征收补偿的法律规范缺位。第四部分是国内经验借鉴,介绍城中村改造中的市场运作模式,江苏海门“保权让利”模式,水利建设领域移民安置模式。这些模式对离市场较近的农地征收区域具有可比性。第五部分是农地征收补偿中保障农民权益的路径选择,限制公权保障私权,提出以立法的形式明确市场化征收、赋予农民安置方式选择权和诉权、明确保留农村籍公职人员土地权益,从法律制度上解决农地征收补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