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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以农为本,民以食为天,粮食生产是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粮食产业是农业发展的基础和支柱。我国拥有着13亿人口的庞大基数,粮食产量的安全与否,直接关系到我国现代化的经济建设和整个社会的稳定。从2004年开始,中央政府全面推行粮食直接补贴政策并逐年加大扶持力度,旨在提高粮食产量,增加农民收入。近年来,伴随着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村土地流转的加快,我国种粮大户数量不断增加,安徽省也涌现出一批种粮大户。种粮大户是我国未来农业发展的重要主体和商品粮的主要供给主体,其在加速农村土地流转、破解粮种生产收益水平低下、改善粮食生产条件、保障我国粮食安全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粮食直接补贴政策虽不断予以完善,并在针对小规模农户进行补贴时取得了可喜的政策绩效,但面对生产经营特征不同的种粮大户,原有粮食直接补贴政策的实施效果可能会出现偏差,此时需要对原有的补贴框架体系重新调整,以充分发挥政府通过发放农业补贴来引导农户的粮食生产行为,实现鼓励大户积极粮种的政策激励目标。本文以安徽省滁州市下属的全椒和天长两县148户种粮大户作为样本大户,基于实地调研后的统计数据,客观分析评价了粮食直接补贴政策在促进大户种粮增产增收方面的实施绩效;通过运用二元Logistic模型和多元线性模型回归实证分析了粮食直接补贴政策对大户下期粮种决策行为的影响。具体来说,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和结论如下:(1)通过分析种粮大户的粮种经营绩效,发现粮食直接补贴并不能达到增产的目的(直接补贴与亩均产出量无显著相关性),也不能达到增收的目的(直接补贴与每亩纯收入无显著相关性);大户获取归属流转地的粮食直接补贴会变相转化为土地租金价格,降低了粮种收益率(直接补贴与粮种收益率呈显著负相关),粮食直接补贴在促进大户增产增收方面的执行效果不明显。(2)通过实证分析“补人”的粮食直接补贴与“补地”的土地流转补贴对种粮大户粮种生产决策行为的影响,发现旨在减轻农产品价格波动对农民种粮收入产生不利影响而对农户实施的粮食直接补贴政策激励效应不足,并没有对大户的扩耕行为产生显著影响。而大户当年是否享受到了土地流转补贴却与下期是否扩大、扩大多少种粮面积的决策行为呈显著正相关,土地流转补贴政策的激励效应明显。(3)土地流转补贴这种“补地”、“减成本型”的补偿方式比粮食直接补贴通过“补人”、“增收型”的补偿方式更能充分保障农户的粮食生产利益,调动其种粮积极性。通过“补地”对实际种粮人进行补贴,避免了“补人”方式下面临的补贴对象严重“泛化”的问题,减少了补贴款与人直接接触导致的资金损失,降低了政策的执行成本。纵观中国几千年的农村财政史,可归于“取”、“予”二字。无论是“取”还是“予”,凡首先瞄准人的,多与“难”、“险”、“败”等词关联;凡着手即瞄准地的,多与“易”、“通”、“顺”等词接近。本文主要结论的核心为:通过改变传统补贴与人接触的面对面的算账方式,实现“与其进行收入补贴,不如减其生产支出”的设想,形成将原有“补人”的粮食直接补贴向“补地”的土地流转补贴转化的农业补贴补偿方式新思路。本文的主要政策建议有:(1)实施“差别补贴”政策,完善粮食直补机制;(2)实施“累进补贴”政策,增加土地流转补贴;(3)构建土地流转机制,健全流转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