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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刑法是一个新兴的法律学科,人们对之深入系统的研究始于二战后的纽伦堡国际审判和东京国际审判。之后国际刑事司法活动方兴未艾,国际刑法的理论研究也随之不断深入。然而,国际刑法的研究历史较短,不同学者们对国际刑法的研究范围的认识并不相同,学术界并未形成对国际刑法概念的权威表述,甚至对国际刑法是否是独立的法律学科尚存分歧,但是,关于国际刑法的功能、价值、法律渊源、核心内容等问题已经得到了学者们的普遍认可。国际刑法具有独立的品格,随着其司法实践的不断发展和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化,国际刑法的学际性学科地位必将得到承认。国际刑法的主体问题是国际刑法理论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内容。笔者认为,国际刑法不应仅局限于对刑事责任的追究,在探讨主体问题时,应当从权利和义务双方面进行全面的考量。国际刑事司法实践逐渐确立了个人刑事责任原则,与此同时,被告人的权利问题应当引起关注,无论从国家刑法的发展还是从人权保障的观念出发,被害人都应当纳入到国际刑法的保护范围内,他们同样是国际刑法的重要主体;国家、组织和团体的主体地位缺少国际成文法的依据,但是它们具有进行国际犯罪行为的能力,有承担国际刑事责任的能力,可以成为国际刑事责任的承担主体,另外,国家还以独立的法律人格者的身份参与国际刑事法律规范的制定,国际刑事司法机制的运作需要国家的支持和配合,国家作为国际刑法的主体发挥着其他主体无可替代的作用。本文论述共分四大部分:第一部分主要分析国际刑法的研究范围,对其独立品格进行论证,通过对国内外国际刑法学者主要观点的归纳列举,总结出国际刑法的学科特点,以此为基础,分析比较国际刑法与国际法、国家刑法、国际人权法的异同,为国际刑法及之后的主体理论研究划定研究界限。第二部分在回顾国际刑事司法实践活动的基础上,阐述国际刑法实践与理论研究的关系,强化本文的立论角度。第三部分是本文的核心部分,在清晰界定国际刑法的主体、国际犯罪的主体、国际刑事责任的主体三个基本概念的基础上,论证各类具体的国际刑法主体。在具体论证中,以现行的国际刑法规范和具体的国际刑事法庭案例为论据,从理论层面上逐一阐释个人、国家、团体和组织成为国际刑法主体的依据,分析各主体在国际刑事法律关系中所享有的各项具体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探讨相关权利和责任的实施机制。本文特别强调和阐述了以下主要观点:个人国际刑事责任原则已经得到国际刑法学界的普遍认可;被害人是国际刑法的主体,其权利应当得到保障;国家广泛参与国际性的法律关系中,并具有承担刑事责任的条件和能力,国家是国际刑法的主体;团体和组织可以成为国际刑事责任的承担主体,这是国际刑法主体理论的未来发展趋势。本文的第四部分立足国际刑事司法活动的新实践,论证了其对国际刑法主体理论发展的影响作用,再一次加强论证本文的核心内容和研究角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