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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监督是缓解代理矛盾的有效措施。为了监督管理层的行为,股东有动机选择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支付较高的审计费用。与西方资本市场不同的是,中国资本市场的参与者股权高度集中,终极控制人通过金字塔的股权结构对上市公司施以控制。因此,上市公司行为是终极控制人利益的体现,外部审计服务的需求亦因终极控制人的控制动机和能力有所差异。第三次会计师事务所合并浪潮下,会计师事务所通过合并提升专业胜任能力和提高独立性,改善了中国资本市场审计服务较为落后的局面,为监管控股股东和管理层提供了可能。与之相对,审计定价问题成为合并浪潮后的重要议题。一方面,审计费用受信息供需双方议价能力的影响,另一方面,也受到终极控制人控制上市公司的动机与能力差异的影响。 本文基于第三次事务所合并的背景,以沪深两市A股市场2010-2014年9236个数据为研究样本,研究了终极控制人行为对审计费用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终极控制人侵占行为与审计费用呈倒U型关系,终极控制人侵占行为与审计费用在控制权与现金流权分离度较低时显著正相关,在分离度较高时显著负相关。相较于终极控制人为非国有的上市公司,终极控制人为国有的上市公司支付的审计费用更低。同时考虑终极控制人产权性质时,终极控制人现金流权越高、控制层级越高,保护行为越明显,越愿意支付更高的审计费用。研究进一步发现,终极控制人产权性质对其现金流权和控制层级与审计费用的关系有调节作用,相较于终极控制人为非国有的上市公司,终极控制人为国有的上市公司,其现金流权、控制层级与审计费用关系越弱,即愿意支付的审计费用更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