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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准则是财政部为规范上市公司的重组行为而颁布的一项特殊会计准则,到目前为止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财政部于1998年、2001年、2006年先后颁布、修订、又颁布新的《债务重组会计准则》。这三次变化主要是围绕着债务重组收益的确认和计量属性的选择这两个核心问题展开。在最新颁布的债务重组准则中,主要发生两个变化:首先,重新引入“公允价值”的计量模式,以此代替旧准则中的“账面价值”。其次,债务重组收益不再计入“资本公积”,而是确认为收入要素,计入“营业外收入”账户。这次改变仿佛又回到了1998年,新债务重组准则很可能再一次成为上市公司虚增资产,操纵利润的手段,因此深入研究新准则的实施产生的影响对上市公司自身的发展和广大的投资者都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鉴于此,本文主要采用实证研究的方法,总结债务重组准则三次变化的特点,并分析新债务重组准则对上市公司的利润和对ST公司的影响,在此基础上,本文搜集2008年上市公司的相关数据,选取非核心收益率作为直接表征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程度的变量,并同时刻画了盈利能力、负债能力、治理结构、监管政策、审计监督五个方面的指标作为控制变量,通过构建Logistic回归和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对2008年发生债务重组的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程度进行验证。本文的主要结论有以下几点:第一,与未发生债务重组的公司相比,2008年发生债务重组的上市公司,利用新债务重组准则进行了盈余管理。因为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会增加债务企业当期的利润,从而为企业利用关联方之间的债务重组交易操纵利润提供了机会。第二,对于发生债务重组的上市公司来说,与2001年的债务重组准则相比,2008年的上市公司在新债务重组准则下进行盈余管理的程度更高。第三,ST公司通过债务重组收益带来的非经常性损益达到了扭亏为盈的目的,但是这种一次性的收益和表面的“盈利”并没有使公司的业绩得到实质性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