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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治是法治国家建设系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实现行政法治的迫切性日益为中国社会所认识,中国社会行政法治的建设步伐也正在加速。而实现行政法治的关键点和难点都无疑在基层社会。基层行政是我国社会最常见的与广大民众直接打交道的、最普遍的行政部门,现实中绝大部分的行政立法主要是试图对它形成约束或通过它来推行的,所以基层行政法治的兴与弛直接关系到我国行政法治的现实状态。因此,注重基层行政法治的有关研究具有特殊的实践意义和理论价值。
行政法治自推行以来,在基层己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如法治观念的逐渐普及、行政执法规范化程度的提高。但是,基层行政权的实存状态仍存在着诸多问题:如权力的扩张、权力的滥用等。从总体上看,基层行政权较大范围的失范现象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大问题。
基层行政的状态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所存在和依赖的体制生态环境。影响基层行政法治的环境因素错综复杂,但是政治体制对它的影响是最直接的、也是最具体的。基层行政的体制环境具有显著的特征:它位于整个政治体系的基础部分,是基层社会与政治体系直接交汇处。本文从体制生态的理论视角出发,重点聚焦于解释基层行政行为是如何发生的。它的基本观点是:
1基层行政法治存在于一个大的生态圈中且受众多因素的影响。政治体制作为最根本的环境要素制约、影响着它的发展及实现。
2.我国形成于特定历史条件下的政治体制起初并没有考虑太多的法治因素,因此,在今天推行行政法治的条件下,这套体制就必须与现实的法治发展状态相适应,就必须改变影响基层行政法治状态的根本因素——现有政治体制的集权性质。
3.从根本上解决基层行政权的规范性问题,必须回归到体制改革上来。所以,改革现行的政治体制是基层行政法治发展的基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