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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研究目的:了解吗啡对丝光绿蝇生长发育的影响,比较实验室恒温条件与自然环境中吗啡对丝光绿蝇生长发育影响的差异,帮助指导以尸食性蝇类生长发育为依据的死后间隔时间的推断,为法医昆虫毒理学提供基础资料。
研究方法:从自然界诱捕丝光绿蝇带回实验室,在生化培养箱内连续饲养,以第三代成蝇作为母代开始实验。对照组家兔未经注射任何药品即处死,处死方法为击枕部迅速处死。实验组家兔经耳缘静脉分别注射0.5、1.0、2.0倍致死剂量的吗啡,给药30min后被处死,处死方法与对照组家兔相同。取各组家兔的肝脏、肌肉编号保存。用猪肉诱丝光绿蝇产卵,产卵时间记为零时。将卵块移置兔肌肉和肝脏上饲养。其中放置在28℃恒温培养箱内的肌肉组按家兔给药浓度由小到大依次标为M0、M1、M2和M3组,肝脏组标为L0、L1、L2和L3组。放置于自然环境下饲养的肌肉组按家兔的给药浓度由小到大依次标为N0、N1、N2和N3组。从幼虫孵出开始,每12小时留取一次标本,直至羽化。幼虫、蛹均用80℃的热水烫死后,放入70%的酒精中保存。测量每组幼虫的体长、体重及蛹的重量。将各组每次测得的幼虫标本的体长、体重及蛹重用均数±标准差表示。绘制出28℃恒温条件下幼虫体长、体重蛹重随发育时间变化的生长曲线,自然环境条件下幼体体长随发育时间变化、幼虫体重及蛹重随积温变化的生长曲线。实验室28℃恒温条件下成蝇羽化后,将各组成蝇分别饲养,每隔24h观察一次各组成蝇的死亡只数。实验从卵产出至成蝇羽化整个过程,记录下各组卵孵化时间;幼虫蜕皮、取食期、离食期时间;幼虫化蛹及成蝇羽化时间。
研究结果:
1.28℃恒温条件下,取食于肌肉的M1、M2、M3组比M0发育历期分别所缩短了48、72和84h;取食与肝脏的L1、L2组比L0发育历期缩短36、48h,L3比L0延长6h;自然条件下,取食于肌肉的N1、N2、N3比N0组发育历期分别缩短60、72、84h,积温分别减少了1566、1962、2322小时度(ADH)。
2.28℃恒温条件下,M0、M1、M2和M3分别于89、77、77和77h时观察到幼虫最大体长,比较最大体长结果为M1>M2>M3>M0(P<0.05);肝脏各组达最大体长时间89、77、65和65h,比较最大体长结果为L0>L3,L1与L2最大平均体长差别无显著性,L1、L2均大于L0(P<0.05)。自然条件下,N0、N1、N2和N3分别于79、79、67和67h时观察到幼虫最大体长,比较最大体长结果为N1与N2差别无显著性,N1、N2均大于N0、N3(P<0.05),N0与N3差别无显著性。
3.观察到幼虫最大体重时间与幼虫最大体长时间一致。比较幼虫最大体重结果为M1大于M2,M2大于M0、M3(P<0.05),M0、M3无差别显著性。L0与L3无差别显著性,L1、L2无差别显著性,L1、L2均大于L0、L3(P<0.05)。自然条件下,N1>N2,N2大于N0、N3(P<0.05),N0、N3无差别显著性。
4.28℃恒温条件下,M0、M1、M2、M3分别于197、173、149、149进入蛹期,比较最大平均蛹重结果为M1>M2,M2>M0、M3(P<0.05),M0、M3差别无显著性。L0、L1、L2、L3分别于161、137、125、137进入蛹期,比较最大平均蛹重结果为L1>L2>L3>L0(P<0.05);自然条件下,N0、N1、N2和N3分别于187、163、151和139进入蛹期,比较最大平均蛹重结果为N1>N2,N2均大于N0、N3(P<0.05),N0、N3间差别无显著性。
5.28℃恒温条件下,丝光绿蝇幼虫期取食于含不同浓度吗啡的肌肉和肝脏,吗啡对成蝇寿命影响不一致,可延长、缩短寿命或对寿命改变不明显。
研究结论:吗啡影响了丝光绿蝇的发育历期,改变了幼虫体长、体重及蛹的重量。在案发现场,如果从死者体液、组织、丝光绿蝇幼虫、蛹或蛹壳中测到吗啡,结合本文研究结果会提高PMI推断的准确性。实验室恒温条件与自然条件下研究结果有差异,在参考恒温条件研究结果的同时,实验尽量模拟自然条件下进行,法医学意义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