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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释人员回归社会就业,于自身而言,有利于其享受作为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做一个真正意义上的人;于社会而言,有利于家庭结构的恢复,社会关系的稳固;于国家而言,有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刑满释放人员百转千回、久经考验虽重获新生,然被固有地贴上了“犯罪人”的标签,自古人们就认为其属于“有罪的人”,因此当其回归社会时遭到了诸多的包括来自户籍、就业、公共服务、社会关系以及婚姻家庭中的社会排斥,其中最明显的就是就业排斥。刑释人员就业问题虽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却始终是社会管理中的一大硬伤。解决刑释人员就业问题是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不再走向违法犯罪的根本之道。本文以刑释人员就业问题为导向,以社会支持理论为视角,着力从根源上寻求解决刑释人员就业难的“妙方”。全文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提出问题即本文的第一章:刑释人员在现实生活中就业受到了排斥;第二部分分析问题即本文的第二章:刑释人员遭受就业排斥的原因何在;第三部分解决问题即本文的第三、四、五章:针对第一部分的排斥现状和第二部分剖析出的排斥原因,本部分对症下药,从国家、社会、个体三个方面来探求解决刑释人员就业难题之道,本部分也为文章的重心,故将该部分拆分为国家支持、社会支持、个体支持三章分别撰稿。第一章主要阐述刑释人员在现实生活中遭受就业排斥的现状,主要体现在就业途径有限和边缘就业两个方面。途径有限是因为刑释人员求职就业主要依靠自身或者亲朋好友,而街道和安置帮教组织的推荐及其有限;边缘就业主要表现为非正式就业、工作辛苦报酬少、工作不稳定,缺乏社会保障。当然,刑释人员遭受的就业排斥可能导致其经济窘困、家庭破裂、身心俱损和再次越轨犯罪。第二章着重分析刑释人员就业遭受排斥的原因。主要从三个方面去剖析:法律政策原因、社会原因及个人原因。其中法律政策限制包括制度性排斥、前科报告义务、就业政审制度、就业政策不尽科学四个方面。社会原因中笔者引用了社会学中一个经典的术语即社会资本,着重分析了社会资本的缺乏对刑释人员就业的影响和制约。刑释人员社会资本的缺乏当然有很多方面,但是笔者在文中主要指出了最主要的三个方面:社会固有的偏见歧视、非政府组织发育缓慢和家庭支持力度不够。由于家庭也是个人重要的社会资本之一,故将家庭支持力度不够这个原因也归结为本节。刑释人员就业排斥的个人原因,主要指部分刑释人员缺乏就业愿望或者自身能力不足而无法满足岗位需求。第三章开始回归本文的主旨即着手构建刑释人员就业支持系统。本章主要诠释刑释人员就业的国家支持。本章国家支持分为法律保障与政府支持两节。第一节针对前文第二章中刑释人员就业排斥遭受到的法律政策限制,提出对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刑释人员的一些制度性障碍进行修改。其中包括法律中分类规定对刑释人员从业资格的限制;区分故意犯和过失犯的制度限制,对于过失犯应当放宽限制;废除刑法中第100条规定的前科报告义务,进一步完善我国现行的政审制度。第二节中结合了上海市浦东新区现有的经验做法,提出了政府支持三个方面的建议:完善政策体系,为落实就业提供政策扶持;加强部门工作协调,充分发挥社会帮教力量;促进就业援助向前延伸,加强刑释人员后期跟踪帮扶。第四章全面阐述刑释人员就业所需的社会力量支持。本章综合运用了社会化理论、社会动员理论、社会纽带理论,分别从媒体、社区、非政府组织、企业四个方面来构建刑释人员就业的社会支持系统。本章共分为四节,第一节从媒体宣传及社会参与角度着手,让社会公众对刑释人员有一个全面客观的了解,消除社会对刑释人员的偏见和歧视;第二节从社区融入角度来说明社区建设对于增进刑释人员社会资本,强化刑释人员社会纽带,促进刑释人员回归社会就业的重要性;第三节的志愿组织和前文中的非政府组织发展缓慢这一原因紧密衔接,详细论述了非政府组织和志愿服务对于帮助解决刑释人员就业难题的意义。第四节主要是针对现实生活中企业对于刑释人员存在歧视、接纳意愿不强的现状而提出,希冀企业家们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响应国家和政府政策,积极接纳刑释人员,注重社会效益的提升。第五章是本文的收官之笔,最后从个体方面来构建刑释人员的个体支持系统。本章个体支持分为两节:家庭支持和自我支持。家庭虽是刑释人员重要的社会资本之一,但是考虑到家庭对于个体的重要性以及个体支持系统构建的完整性,故将家庭支持作为个体支持的第一节。本节中运用了美国犯罪学家赫希社会控制理论中的依恋理论,从家庭依恋的重要性以及社会键的修复来为刑释人员就业提供家庭支持。第二节主要论述刑释人员自我支持的重要性。本文前述所有的支持主体或者系统都属于外部辅助力量,但是刑释人员就业问题解决的最终出路在于强化他们的就业愿望,提升他们的就业能力。故本节提出要转变刑释人员错误的思想观念,倡导他们积极融入社会,同时刑释人员要学会自我“充权”,提升自身的就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