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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上世纪70年代开始实施改革开放政策以后,中国在国际投资市场中的自我定位首先是资本输入国。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蓬勃发展,我国对外投资能力迅猛增强,成为同时在吸引外资与对外投资都拥有重要国家利益的国家。为了利用好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一方面国家重新整理规范吸引外资的法律政策体系,为内外资企业的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市场氛围;另一方面在“走出去”政策的指导下,逐步构建保护和促进对外投资的法律管理体系。由近年我国发布的《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的数据可见,我国政府的不懈努力小有成效,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规模日益壮大。金融危机的影响尚未平复,大部分国家正处于经济复苏期,这又为我国的跨国投资者提供绝佳契机。但是,危机也导致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社会问题激化,贸易保护主义抬头,政府干涉市场行为增多。同时,地缘战略竞争激烈,恐怖活动威胁上升,传统的热点问题没有好转。对外投资需要考虑的政治风险开始呈现新的特点。海外投资保险制度通过对予以承保的海外投资在发生保险事故后遭受的损失予以补偿,分担投资者的政治风险,从而鼓励资本的跨国流动。在此背景下,本文着重于梳理能为我国跨境投资者所用的投资保险制度,横向比较分析其优劣,以帮助投资者更好地利用这项制度削减政治风险。而我国国内的海外投资保险仅有此项业务并无专门立法导致投资保险关系缺少法律规范、保险机构缺乏专业监管、保险争议处理依据单薄。笔者没有采用传统的比较各国海外投资保险立法模式的从而提出立法建议的方式,而是根据目前的国内的承保实务以及已有的多边投资担保的覆盖范围,提出若干关于承保机构的定位、相关概念的定义方式、扩大投保人范围、明确代位权行使范围以及注重与国际相关协议配套呼应具体建议。本文的第一部分评述国际投资保险中的有关基本概念问题。首先介绍投资定义方式的发展历程和趋势,结合中国的双边投资协议签订实务提出今后我国投资定义方式的建议。其次是政治风险相关问题。探讨了政治风险与对外直接投资的关系和经济危机下其所具备的时代特点,并结合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承保险别介绍政治风险的内涵。最后介绍对外投资的政治风险的有效机制消减机制,包括与东道国政府合作、当地合资等非正式途径以及以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为主的正式政治风险转移手段。第二部分分析评论中国国内现有的投资保险制度。先结合2009年的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最新数据分析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特点,肯定投资保险在中国的市场前景。从中国进出口保险公司的业务实绩入手,重点评述其对投资者的承保要求,指出不足和有待改进之处。由于双边投资保护协议在一定程度上是与国内的投资保险相配合以实现对投资者的政治风险消减,故也放在此部分论述,分析其中政治风险消减相关的条款。第三部分评述多边投资担保机构为我国海外投资提供的保险服务。通过其公布的年度报告和在中国的承保情况分析其对中国的促进作用和不到之处。比较其与中国信保在承保条件规定上的异同,肯定其成熟的立法经验,指出可借鉴之处。但是通过分析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投票权分配以及决定机制,揭示其在促进发展中国家发展的作用方面仍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以及其功能定位等缘故,不能为我国的投资者提供全面的保险服务。第四部分先就立法缺失带来的投资者权益维护缺少准绳,承保机构行为缺乏监管等证明立法的重要性,并针对上文对已有制度的总结提出若干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