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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今排污权交易制度已证明其在控制污染物排放、促进环境经济协调发展中所能发挥的稳定作用。但在我国10多个试点省市中,排污权交易制度运行状况令人堪忧,其中主要原因在于以污染物治理成本确定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而无法构建与环境容量资源的联系,虽然个别省市提出有偿使用价格应该兼顾环境资源的稀缺程度、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但有偿使用价格尚不能够充分体现出环境容量作为共有资源的稀缺性质及其具有的价值。基于目前交易试点遇到的问题和强调环境容量价值的需求,本文在对国内外学者相关研究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排污权的本质即对环境容量资源的使用权利,而排污权应被更科学的称为“环境容量使用权”。在分析环境容量资源的自然属性、经济属性及其社会属性,确定环境容量使用权的概念,形成环境容量使用权价值理论体系的前提下,指出应该以市场机制探讨环境容量使用权价格的形成,开展水环境容量使用权价格形成理论研究,结合价格学原理,环境容量使用权价格应该由环境容量价值决定,随环境容量供求状况而有所波动,考虑价格影响因素进行调整,借助效益费用法、恢复费用法和生态价值法上建立水环境容量有偿使用定价模型,将模型应用于河南省进行实例验证,并对核算出的河南省水环境容量使用权价格进行分析。结果表明,根据本文思路核算出的河南省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环境容量使用权价格要远远高于现今交易试点中实行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有偿使用价格,也在一定程度上表明现今环境容量有偿使用价格偏低,不能够完全反映出环境容量资源的价值,是造成现今在经济发展同时环境质量不断恶化的主要原因。本文建议应该在现今价格的基础上,逐步提高环境容量资源的有偿使用价格,并分析了研究价格的经济可行性,为河南省环境容量资源有偿定价、环境质量的改善提供有力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