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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和不可替代的地位。它们是促进市场竞争和经济繁荣的基础力量,是经济增长的主要源泉和推动技术创新的重要力量之一。鉴于这种情况,我国于2004年4月27日颁布了《小企业会计制度》,并于200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次正式对小企业会计工作提出了规范性的要求,这对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法规制度,理解规范小企业的会计工作,完善会计工作有很大的帮助。
本文在对《小企业会计制度》中“小企业”的界定标准进行介绍的基础上,进一步说明了小企业不同于大中型企业的特点,小企业会计人员、会计信息使用者、经营活动及所面临风险等方面都不同于大中型企业,因此,要求小企业与大中型企业一样去执行统一的标准,有些不切合实际,制定《小企业会计制度》来规范小企业的会计工作很有必要。
本文对《小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所得税法差异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目的是为了使《小企业会计制度》能更好的适合小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使其能进一步完善,毕竟该制度实施时间不长,还需要实践检验。
通过对《小企业会计制度》一定程度的解读以及与企业所得税法的差异的比较,结合我国小企业的实际情况,本文就如何进一步完善《小企业会计制度》,使其更加适合实际需要,提出了一些建议。本文接着指出了《小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所得税法的差异,并就这些差异提出了一些建议,目的是简化小企业会计人员的纳税调整,减少小企业会计人员的工作量。小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所得税法协调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修改小企业会计制度与所得税法不协调的年限;二是修改非货币性交易及债务重组;三是修改一些会计处理方法;四是加强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的培养。
本文对《小企业会计制度》相关问题的探讨,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小企业会计制度,促进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对于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范小企业会计行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