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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陆国出入海洋的权利与过境自由是国际海洋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这一权利从无到有,在理论和实践上经历了复杂的发展过程。直至今日,内陆国仍在为争取更多优惠和过境便利而努力,内陆国与沿海国之间关于内陆国出入海洋的权利与过境自由内容的看法仍有分歧。因此,本文旨在分析内陆国出入海洋权利与过境自由理论的基础上,结合典型内陆国蒙古对这一问题进行研究。
本文首先对内陆国状况进行简要阐述,列举了内陆国远离海洋所面临的困难,回顾了历史上为争夺出海口发生的斗争,以此说明内陆国对海洋客观而又强烈的需求。在此基础上,从理论方面对内陆国入海权和过境自由进行了分析,在归纳对内陆国这一权利的产生、演进过程后,寻找内陆国出入海洋与过境自由权利的理论基础,并对这项权利的内容及其在不同时期的变化做出说明。为更好地说明这一理论问题,又对蒙古国的实践进行了扼要的介绍。
本文认为:内陆国出海权与过境自由是公海自由和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下,满足内陆国自身发展需求的固有权利。国际多边条约是内陆国在国际法层面获得这一权利的基础,但国际多边条约的规定是原则性的,仅规定了内陆国出海权和过境自由的最低标准。内陆国出海权和过境自由的实现、以及这项权利的具体内容,需要内陆国与过境国的双边协议中最终确定。
在对蒙古国的实践进行分析后,本文指出,虽然蒙古国一直为实现自己的权利而不懈努力,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深处内陆,国弱民少,法律研究基础薄弱,蒙古国的海洋立法仍然存在着诸多急需改进的缺点和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