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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目前我国尚未发行MBS,但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而言,都完全有必要深入了解MBS的定价原理,这也是为我国建立与发展住房抵押贷款二级市场的一个必要准备。根据国外经验,住房抵押贷款的成熟发展最终需要在一级市场的基础上建立住房抵押贷款二级市场,实现MBS。近些年来,国内理论界和实务界对MBS的探讨正在方兴未艾之中,关于MBS的概念已不再是一个新鲜事物,而我国尚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证券化实践,其原因主要在于法律方面存在障碍,法律界的专家和学者对此方面已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探讨,并有了多部著作。MBS的概念、功能、分类、参与者、运作程序等也在国内很多著作、期刊、网站等媒体上有着详尽的介绍。但国内在MBS定价领域的研究比较欠缺,介绍定价方面的书籍不多。尽管有些涉及到定价方面的文献,但多过于简略,缺少一种能以适当篇幅和详略程度对MBS定价进行介绍的文章。本文正是对这种缺陷作了一些弥补性的贡献。在综合已有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MBS这种金融工具从风险特征、风险计量、现金流量的生成、价值生成等进行了探索和总结。任何证券的价格都应等于该证券潜在现金流的折现值之和。由于潜在的现金流具有不确定性,即风险,所以文章的第一章探讨了有关MBS的风险。文章第二章讲述了基于MBS风险的定价方法及其效率分析。结论部分指出了我国在MBS推行之初应以基于到期收益率的MBS定价法进行定价,待经验数据积累充分,抵押贷款申请人个人信息的标准化资料收集完善,我们就可以采用精确程度较高的期权调整利差模型进行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