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上世纪80年代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我国走出了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第一步,不仅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更为农业农村现代化奠定了坚实基础。但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三农”事业的发展逐渐凸显出新的问题:联产承包责任制促使我国形成了小农户为主要农业生产主体的基本格局,并加剧了土地经营细碎化,同时青年劳动力外流也进一步导致农业劳动力结构性短缺。但国民经济和农业技术的不断进步也为我国农业农村发展提供了崭新的历史契机:第一,劳动力转移加速了土地流转进程,逐渐形成小农户与大规模经营并存的局面。第二,在农业生产中引入了农业社会化服务,不仅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更为加快农业市场化建设步伐做出了重要贡献。我国最基础的微观农业经营主体依然是小农户,并且这种经营主体结构在短期内将持续存在,而农业社会化服务则成为衔接小农与农业现代化的有效路径。因此必须健全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以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带动农业规模经营,将小农户纳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我国13个粮食主产区承担了全国75%以上的粮食供给任务,河南省是中国第二大粮食主产区,为中国粮食安全战略目标的实现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小麦是我国三大主粮之一,河南省小麦产量长年占全国总产量的1/4左右。因此,文章以河南省为例,探究如何促进农户采用农业社会化服务,实现农业规模经济,并在兼顾农业生产的基础上实现农户增收,可以更好地推进粮食主产区农业现代化进程。文章从小麦种植户的视角出发,基于粮食主产区河南省的微观调研数据,按照“农户农业社会化服务购买需求-农户农业社会化服务购买行为-农户农业社会化服务购买需求与购买行为偏差-农户购买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效应评价”的分析路径,对文章涉及的相关概念进行界定,根据机会成本理论、分工与专业化理论及理性经济人等理论构建本研究的基础分析框架:首先,分析研究区农业生产、农业社会化服务现状和农户购买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动因及主要问题;其次,探究影响不同经营规模农户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差异性需求及影响因素;再次,分析影响农户农业社会化服务购买行为的主要因素,并针对土地经营规模扩张对农户农业社会化服务购买行为的具体影响机制进行深度探究;在此基础上,分析影响农户农业社会化服务购买需求和行为偏差的因素,以及土地经营规模对需求和行为偏差的具体影响机制;最后对农户农业社会化服务购买的效应进行评价。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提升农户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深化农户社会化服务采用水平、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对策建议。按照文章的研究逻辑和实证结果,得出以下研究结论:第一,研究区小麦种植户目前最迫切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为机收服务,其次为机耕服务和灌溉服务。从农户分组结果来看,小规模种植户的需求最优先的六位是机收服务、机耕服务、机播服务、灌溉服务、化肥施用服务和农药施用服务;位于大规模种植户的需求最优先的六位分别是灌溉服务、机收服务、机耕服务、化肥施用服务、机播服务和深耕服务。根据不同经营规模农户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结果,家庭决策者年龄、家庭非农收入占比、家庭老年人比例、是否加入合作社变量显著正向影响小规模种植户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耕地细碎化程度、劳动力数量、农业社会化服务价格变量则对小规模种植户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有显著的负向影响;家庭决策者性别、是否加入合作社、村民互助情况显著正向影响大规模种植户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耕地细碎化程度、家庭非农收入占比、农业社会化服务价格则对大规模种植户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有显著的负向影响。第二,土地经营规模可以显著的提升农户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购买水平,且不同情境的土地经营规模扩张下地块规模变化存在较大的差异。具体来看,连片式的土地转入会同时扩大经营规模和地块规模,提升农户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需求和投入;分散式的土地转入形成土地经营规模扩张时,伴随着土地细碎化程度的加深和地块规模的缩小,这种情境下会抑制土地转入形成土地经营规模扩张对农户投入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正向推动作用。其他控制变量中,农户受教育水平、家庭需抚养人数对农户农业社会化服务购买水平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家庭劳动力数量和区域地理位置对农户农业社会化服务购买水平表现出显著的负向影响。第三,土地经营规模对农户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与购买行为的偏差呈现“倒U字型”的非线性影响。土地经营规模影响农户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与购买行为的偏差由正转负的拐点出现在21.5亩。在土地经营规模扩大至21.5亩之前,经营规模会促使农户主观需求与实际购买行为形成偏差;在经营规模到达21.5亩之后,随着土地经营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农户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与实际行为偏差逐渐缩小。户主受教育水平、是否接受过农业技能培训、户主的风险偏好类型、家庭需抚养人口数、家庭非农收入占比变量等均对农户购买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与实际行为偏差表现了显著的负向影响;耕地细碎化状况、农业社会化服务价格、农户是否加入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支付方式、村庄所处位置和村民互助情况对农户购买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与实际行为偏差有显著的正向影响。第四,农业社会化服务可以显著提升农业产出水平和农户家庭总收入水平。农业社会化服务购买可以提升农业产出水平,但对不同经营规模农户的影响具有差异,农业社会化服务对大经营规模农户农业产出水平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但对小规模经营农户农业产出水平的正向影响不显著;农业社会化服务可以显著提升农户家庭工资性收入水平,也会拉大农户内部收入差距。农业社会化服务对收入的提升效应按照中间要素贡献度的大小依次是土地流转规模效应、劳动力要素优化配置和服务专业化分工效应。从不同经营规模角度,农业社会化服务对大规模经营农户总收入的正向提升作用要显著高于小规模经营农户。基于以上研究结论,文章提出如下政策建议:首先是加大服务供给主体支持力度,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覆盖面。一方面,不断推动土地向规模经营主体流动,培育新型农业服务主体,拓展服务领域,满足农户差异化服务需求。另一方面,强化政府引导,完善农业生产基础建设。其次是提高社会化服务供给水平。通过搭建基层服务平台,发展综合性服务模式,农户提供“一站式”服务。同时,通过规范服务市场,全面提高各项服务的质量和供给水平。并利用差异性支持制度,强化农业生产过程中薄弱服务环节建设,提升全生产链服务水平。最后,加强技术指导,引导农户农业社会化服务选择行为。一方面,通过基层社会化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基层农技服务水平,不断加强服务有效性认知指导,提高农户购买意愿。另一方面,引导小农户开展联合生产,带动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