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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的群体性纠纷日益增多,探索解决该类案件的法律途径显得十分迫切。代表人诉讼制度,虽是我国民事制度上的重大创新,但其设立仓促,立法不善之处需要深入改进,因此,探索代表人诉讼制度对完善我国目前的民事诉讼体系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全文除引言和结语外,主体内容为二至五章,基本内容如下:
首先,文章根据对代表人诉讼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其历史发展、制度设计、价值特点以及近年来的适用状况的介绍,详细阐述代表人诉讼程序中的代表人问题。文章通过对代表人产生原理的分析,引入诉讼担当制度,并对代表人的产生程序做了重新设计;探索代表人应具备的功能,并为保障其功能全面发挥而提出监督和激励代表人双面策略。
其次,文章着重分析了代表人诉讼中的程序设置问题,包括如何确定管辖法院、公平对待案件受理、区别处理权利登记以及上诉问题的分类处理。
再次,文章详细阐述了完善我国代表人诉讼制度的具体构想。简言之,即应合理产生诉讼代表人、引入风险代理制度、对代表人诉讼重新分类、扩大代表人诉讼的适用范围、明确法院判决的效力,并确定损害赔偿的额度及分配措施。
最后结语,总结完善代表人诉讼制度的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