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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分析附条件不起诉试行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监督制约方面存在的问题出发,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实际,综合运用附条件不起诉、人民监督员制度、不起诉听证制度等方面的理论与实践经验,分析了在附条件不起诉中引入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而提出了应当将附条件不起诉听证与人民监督员制度衔接起来的观点,论述了将附条件不起诉听证与人民监督员制度衔接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提出了相应的具体设想。第一部分,对附条件不起诉的理论和司法现状进行考察。重点分析了附条件不起诉试行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监督制约方面存在的问题,为人民监督员制度引入附条件不起诉奠定理论和现实基础。第二部分,对附条件不起诉中引入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分析。附条件不起诉中引入人民监督员制度是解决外部监督瓶颈性问题的措施,是对“谁来监督监督者”质疑的回应,是法律的平等保护和公平公正的必然需求,是检察民主化发展的必然趋势,对于防止检察权滥用、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等具有重要意义。国外社会监督模式对于人民监督员制度引入附条件不起诉具有借鉴意义,人民监督员制度引入附条件不起诉在我国有比较坚实的实践基础和较为丰富的理论研究基础。第三部分,对人民监督员制度与附条件不起诉听证的街接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分析。单纯的人民监督员制度具有缺陷性。单纯的不起诉听证制度具有缺陷性。将人民监督员制度与附条件不起诉听证的街接,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程序参与权,实现程序公正:有利于防止人民监督员怠用或滥用监督权;有利于保障人民监督员了解、掌握情况,作出正确的监督决议。人民监督员制度与附条件不起诉听证制度有许多相似之处,在价值追求上具有一致性,在功能定位上具有相容性,在制度安排上具有可塑性.天然具有衔接之便利,能够优生一种外部的、刚性的、一体化的附条件不起诉事中监督制约机制。第四部分,依据我国刑事诉讼发展的趋势,并结合我国国情,提出了人民监督员制度引入附条件不起诉的具体设想。重点论述了将附条件不起诉听证与人民监督员制度衔接起来的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