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环保法》增加了“按日计罚”、“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环境行政拘留”三项行政处罚措施。这三项新的处罚措施在环境污染防治方面发挥的作用正在逐步加大,而如何正确实施这三项处罚措施,更是其中不可忽视的问题。针对与此,政府部门相继颁布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及《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这些办法和暂行办法的出台对相关行政处罚措施的实施范围、实施程序等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然而,结合我国环境执法的现实状况,这三项处罚措施在实施过程中依然存在不同程度的阻碍。本文旨在通过对这三项处罚措施的执法状况及取得成效的研究,并在结合地方实践经验的基础之上,提出完善实施的一些对策建议。法律的实施,包括执法、司法、守法、监督等各个环节,本文主要是对这三项行政处罚措施的执法状况进行研究,同时涉及少部分环境司法问题。在环境司法领域仅涉及到法院对申请强制执行“限产、停产”受理问题。本文主要包括以下五部分内容:第一部分:环境行政处罚概述。这一部分主要是对环境行政处罚的概念、特征、实施主体的主要类型进行论述。第二部分:《环保法》新增行政处罚措施。分别阐释了新增的三项行政处罚措施的适用条件等相关内容以及这三项处罚措施之间的关联性。第三部分:《环保法》新增行政处罚措施实施状况及取得成效。主要运用数据分析的方式,分析自新法颁布以来这三项处罚措施在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提高整改效率及促进联合执法等方面的实施状况及取得的显著成效。第四部分:《环保法》新增行政处罚措施实施存在的问题。这主要概括归纳为:法律规定不严谨,缺乏可操作性、与其他单行法衔接不足、环保部门与其他部门配合不足,联合执法力度薄弱等。第五部分:完善《环保法》新增行政处罚措施实施的对策。针对这三项处罚措施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一一对应提出完善的对策。概括归纳为:细化法律规定、增强新《环保法》与其他单行法的衔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运用综合执法手段、建立健全环保部门与公安部门的长效协作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