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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是个人、组织、国家监督机关为了维护公共利益而提起的行政诉讼。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可以实现制约国家公权力的要求,解决实践中因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而造成的对公益的损害问题。研究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不仅可以为行政诉讼制度的理论研究增添实际材料与案例,扩充行政诉讼理论研究的外延;还有助于完善行政诉讼制度、实现以权利制约权力,同时,还能公正、高效地维护公共利益,加快完善司法制度。本文通过运用文献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等方法,总结了我国目前行政公益诉讼的立法现状和司法现状及实践中存在的困境,即“起诉难、受理难、胜诉难”,分析了造成这种困境的理念原因、制度原因;并比较了两大法系行政公益诉讼兴起的缘由、发展的进程、各自的特色,得出了两大法系行政公益诉讼发展的共同之处;综合我国实践和英美法系行政公益诉讼发展的经验教训,对在我国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进程进行了设计:首先,要扩大行政诉讼原告的资格,同时还要拓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其次,要对行政公益诉讼的起诉设立前置程序,也要严格限制原告的诉权:撤诉要经过法院的严格审查,不得调解和和解;最后,出于公平正义的考虑,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保障程序也应随之建立,包括:诉讼费用的承担问题、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