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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经济的蓬勃发展拓宽了消费市场,增大了消费信息量,给消费者带来了福音,但是,由于目前网上交易双方并非面对面直接交流,尤其是交易安全存在一定隐患等因素的影响,网上购物的发展受到了很大的限制,有不可避免地是消费关系复杂化,并增大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能性。然而,纵观国际立法和各国国内立法,笔者发现,尽管国际上和各国国内的电子商务先关立法很多,但是,关于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的专门立法却寥寥无几,而且内容主要集中在数据保护、身份确认和电子支付等方面。笔者作为消费者,同时作为法律学习者,深刻认识到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在网络经济的法律制度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因此,以“电子消费合同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问题研究”为题,选取电子消费合同为立足点,研究网络经济环境下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问题。网上消费法律关系主体在法律关系中居于中心地位。网络经济条件下主体活动与传统经济形态相比,具有电子消费合同订立环境虚拟化、电子消费合同格式化、法律滞后化的特征,这对消费者而言,是极为不利的,同时,网络交易中的信息及经济不对称,使得网络经营者常常利用自身的优势地位单方面的复制、篡改消费合同,这使消费处于弱者地位,自身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电子消费合同的格式化特征更加令网络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情况雪上加霜,根据这一现实情况,笔者探讨了电子消费格式条款的规制办法,提出了在内容、形式、效力、程序、法律以及民间的规制理论,力图使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能过落到实处。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国际经济交往的日益频繁,消费者问题也日益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传统的消费者争议解决方式已经无法实现争议的及时解决和妥善处理,急需立法的保护。而消费者权益保护应当秉承何种原则,体现何种精神,是贯穿整个立法活动的精髓和衡量立法实效的标准,这也成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建立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在我国,虽然网络购物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但其发展的速度以及影响力是不容低估的。我们必须把借鉴国际理念与中国国情有机结合起来,逐步健全中国的网上消费法律体系,这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社会工程,必将对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即建设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起到积极促进作用。笔者借鉴国际立法并结合中国国情,运用法学基础理论,秉承社会责任本位和平衡协调原则,提出了同等保护原则、特别保护原则、综合保护原则的创新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