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程序中工程款优先权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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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施工企业签订合同总额将近60亿万元。建筑业系我国经济发展的中流砥柱,其项目随处可见,无形中渗透和影响着群众的日常生活。与此同时,建筑业的迅猛发展,使得近十年来全国法院受理一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数量飞速上升,针对这种情况,国家也愈发的关注和重视建设工程领域,表现为出台了一些新的司法解释和指导案例等,意在化解纠纷,完善和健全建设工程司法制度。众所周知,建设工程合同由于影响因素多、涉及管理性规定多,其履行周期往往不会很短、资金回笼和周转的速度也不会很快。相应的,一旦某环节出现纰漏,极易导致企业资金断裂,陷入破产的窘境之中,这使得破产程序中工程款优先权的保护成为一个现实问题。本文旨在以整理和分析实践案例的方式,结合《民法典》《企业破产法》等最新规定,分析工程款优先权在破产程序中适用的现状和困难,以期可以使这一权利能够更好的得到落实,发挥立法初衷,维护权利人的应得利益,推动和促进建筑业经济的稳步发展。本文将分为四个部分具体展开:第一部分系案例引入。对盛安集团与供热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和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案件的基本情况进行梳理,旨在通过对典型个案矛盾焦点进行分析,从而引出本文论述的主题,即破产程序中工程款优先权问题研究。第二部分通过对工程款优先权概念和性质进行理论分析,明确其性质宜为法定优先权。其后进一步将工程款优先权与破产别除权进行对比,探讨其在破产程序中的价值意义。第三部分是本文的重点。主要就工程款优先权在破产程序中适用的现状和困境两方面进行讨论。在论述工程款优先权在破产程序中存在权威性立法较少、工程鉴定和评估乱象较多等现象后,着重分析这一权利在破产程序中的确认、申报、审查、清偿分配顺位受到限制,为在破产程序中对工程款优先权予以保护做铺垫。第四部分主要探讨了工程款优先权在破产程序中行使受阻时,该采取何种措施维护和保护这一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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