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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存在着极大的区域、时空分布不均问题。为缓解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利用不对称的矛盾,人类修建了跨流域调水工程。古今中外,跨流域调水工程得到了长足发展。早在公元前2400多年前,古埃及就兴建了从尼罗河引水的调水工程,这是历史上第一个跨流域调水工程。我国跨流域调水的历史也很悠久,中华民族的发展史就是一部兴水利、除水害的历史。从古代举世闻名的都江堰,到当代已建的跨流域调水工程如引滦入津、引黄济青、江水北调等,再到时下正在兴建的南水北调,充分显示了其强大的生命力。国内外跨流域调水工程的实践表明,为确保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在缺水地区水资源潜力十分有限、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的情形下,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科学建立跨流域调水工程,合理配置水资源。实施审慎的跨流域调水工程,是促进缺水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的重大举措,必将为调入区带来显著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也为最终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基础。
跨流域调水具有公益性、长期性和复杂性等特征,而环境问题又具备潜在性和受损不易恢复的特质。因此,工程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备受关注,水环境的安全就是其一。在跨流域调水过程中,须充分重视水环境安全的保护。因为水环境安全的状况不仅决定了跨流域调水工程的质量,在某种意义上还扮演国家安全的角色。水环境安全由水量安全、水质安全、水生态安全和水战略安全构成。当前,我国跨流域调水水环境安全法律保护的建设在基础概念的界定、理论研究和法律保护现状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部分内容需重新定位。本文首先较系统地阐析了跨流域调水、水环境安全的基本定义的特点,并结合二者论述了跨流域调水水环境安全的内涵。其次,介绍了国内水环境安全法律保护现状,阐释了相关法条,还分析了法律保护制度在跨流域调水工程实践中的运行情况,并指出了水环境安全法律保护的不足。再而,从跨流域调水工程运作的各环节,阐述了国外跨流域调水水环境安全的法律保护经验。最后,结合国内水环境安全的法律保护现状和国外的法律保护经验,提出完善我国跨流域调水水环境安全法律保护的建议。
本文主要由五部分组成,其主要内容分别是:
第一章,绪论。围绕选题,指出了本文的研究目的和意义,归纳了国内外关于跨流域调水、水环境安全及跨流域调水水环境安全法律保护的研究现状,最后概括了本文的研究方法。
第二章,跨流域调水水环境安全概述。介绍了与跨流域调水水环境安全相关的基本概念。首先是跨流域调水的内涵与特征;其次是水环境、环境安全与水环境安全的定义;最后总结出跨流域调水水环境安全的内容。水环境安全由水量安全、水质安全和水生态安全组成。它是本文首要解决的问题,在此基础上,阐述跨流域调水对水环境安全产生的影响。
第三章,我国跨流域调水水环境安全法律保护的现状。重点分析了国内跨流域调水水环境安全的法律保护现状,主要从立法进展、制度运行和现有法律保护的不足三部分展开。立法涵概了水法、水污染防治法、防洪法及部分条例的相关条款,阐释了这些法律文件关于水环境安全的保护。在法律制度中,列举了水量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生态补偿制度和水价制度,并结合跨流域调水工程的实践,描述了各制度的运行情况,从不同视角诠释了对水环境安全的保护。然而,跨流域调水水环境安全法律保护工作还有许多缺憾,这些缺憾在立法理念、体系和管理体制等方面都有所体现。
第四章:国外跨流域调水水环境安全法律保护的经验。从跨流域调水工程的论证、修建再到运行管理,概述国外跨流域调水水环境安全的法律保护经验。主要介绍了美国的中央河谷工程和中央亚利桑那工程、德国巴伐利亚州调水工程、印度萨尔达萨罗瓦调水工程及澳大利亚的雪山工程,这些工程都有减少环境破坏的相关法案或政策。法案依据不同时期的水环境状况,对工程的目标或相关条款加以修订,以保障水环境安全。另外,跨流域调水水环境安全的相关制度在调水工程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五章:我国跨流域调水水环境安全法律保护的对策。本章为跨流域调水水环境安全的法律保护提出了较为系统的建议。在这些建议中,系统水环境安全立法理念的植入是跨流域调水水环境安全法律保护工作的关键,根据跨流域调水的特点,将立法理念定位为生态安全、环境正义和可持续发展。其次,确定水环境安全法律保护的基本原则。在立法理念的统领下,跨流域调水水环境安全的基本原则是协调合作、以供定需、政府与市场相结合和节约用水。第三,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从跨流域调水水环境安全保护的全局出发,阐释了流域管理制度、水环境安全监测预警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最后,落脚到宪法、环境保护法、水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中,完善跨流域调水水环境安全法律保护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