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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属于农业大国,中国的农业发展一直以来都是国内关注的焦点。改革开放前,中国没有订单农业的概念,但随着“企业+农户”模式的不断推广,订单农业成为农业发展的有力支撑,订单农业的理论研究和立法制度也成为关注的重点之一。实践证明,订单农业是促进中国农业发展的重要及有效的措施。在农村的产业结构调整和市场化进程中,订单农业属于新生事物,是农村实现自然经济向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转折,订单农业的良好运行离不开互信互利、社会道德规范的社会环境,离不开具备健康有序、公平竞争、高质量的市场经济环境,离不开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法律环境,以及责权利完备、清晰的农业市场主体。根据目前的法律环境现状,加上农户在实际情况中采用了分散经营为主的传统模式,农民的自身素质等现实条件无法满足订单农业良好发展的需求。伴随着订单农业的不断发展,阻碍订单农业发展的问题也越发明显。现阶段,我国订单农业最突出的问题是订单农业合同过高的违约率,同时,不成熟的国内市场经济体制,法律制度存在空白,订单农业自身本来的缺陷等因素,对订单农业的发展都起到阻碍作用。在签订订单农业合同时,农民属于弱势一方,合法利益经常受到损害。因此,对订单农业合同违约的预防和纠纷如何解决的问题加以重视和研究,就显得非常重要和急迫,这既是订单农业自身的发展要求,也是对弱势一方农民利益的保护。订单农业的违约事件中,我国最为突出的现象就是收购方或农户违约。风险性、追逐利益性的违约行为,是农户的主要违约体现。风险性违约是因为受到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如天气等自然力作用导致的合同履行成本提高而发生的违约,追逐利益违约是市场价格高于合同价格时发生的违约。而收购方通常分为两种情况,1、客观性违约行为,因发生某种客观原因,使收购方无法执行条约中的义务,不属于主观意愿上进行的违约行为,例如政策性因素导致的违约行为和无履约能力违约。2、主观性违约行为,主要有欺诈性违约、风险性违约和逐利性违约。我国订单农业合同违约的原因有:1、主体原因。包括主体地位不平等、双方信息不对称、法律意识和信誉意识差。2、合同本事原因。3、社会原因。包括政府干预、立法欠缺、市场不健全、社会服务体系不健全。通过对我国订单农业合同违约的表现形式和原因的分析,可通过完善有关订单农业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范订单农业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两个方面预防订单农业合同违约。只有预防措施还不够,一旦发生违约,还需要有解决纠纷的措施,通过对上海福易得保健食品有限公司“行业协会+公司+蜂农合作社+专业蜂农”的订单农业运作模式的分析,以及借鉴美国订单农业实践的经验,要保障订单农业健康有序发展,适合目前我国订单农业发展的纠纷解决途径有:第一,发挥订单农业服务站的调解功能;第二,对农业仲裁的制度要进行创新工作;第三,关于违约行为的合同纠纷诉讼程序要完备;第四,增强在订单农业方面的法律援助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