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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难”本质上是一个综合性的社会问题,它是由公民守法意识欠缺、执法威慑力度过轻、社会诚信缺失等多方面原因造成的,是近十年来长期困扰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大难题。近年来,为解决执行难问题,我国各地法院在执行中进行了艰苦的探索,在立法和司法上都采取了一系列新型执行措施,限制出境措施就是其中的一项。2007年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正式将限制出境措施纳入民事执行措施中,为司法理论研究提出了新的课题。限制出境措施在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之前,严格限制其离境,使其规避执行的行为受到更加严厉的处罚,付出更大的成本。该项措施的适用对威慑被执行人以迫使其履行给付义务,缓解执行难有良好的效果,但目前对限制出境措施的研究尚显薄弱。由此引出本文的写作视角--民事执行中的限制出境措施。本文在对我国民事执行中限制出境措施的现行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完善限制出境措施的建议。本文正文包括引言在内一共五个部分,约二万三千字:第一部分为引言。在该部分,首先指出了执行难依然是法院司法实践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并对近五年全国民事案件审结、执行情况进行了论述。接着引出限制出境措施对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提高执行效率的意义。因此,对该项措施进行研究是实践中执行工作的需要。第二部分为民事执行中限制出境措施的概述。主要对限制出境的概念、性质、功能、理论依据以及其与出境自由权的关系进行了相关论述。从而对民事执行中的限制出境措施进行了简要的介绍。第三部分为民事执行中限制出境措施的现状透视。该部分分为两小部分,第一部分从立法现状和司法实践现状两个方面展开,指出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对限制出境措施都有相关规定。第二部分主要对限制出境措施的各地实践情况、实践中的特点进行了介绍。介绍各地实际情况时主要是对上海、广东、重庆采取限制出境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说明,并列举了各地通过限制出境措施的恰当运用取得良好执行效果的实践案例。接着指出实践中限制出境措施存在适用效果有差异、总体适用率偏低的特点。第四部分为我国民事执行中限制出境措施面临的问题。该部分主要从三个方面论述了限制出境措施存在的问题。第一,法律规定不一、立法位阶低;第二,程序规定缺失,包括实施手续规定不具体、适用期限规定不明、被执行人保障救济空白三点;第三,实践中存在使用方式不当、程序繁琐、认识不全,运用不充分等问题,指出了完善我国民事执行中限制出境措施需要解决的问题。第五部分为完善我国民事执行中限制出境措施的构想。该部分是基于前文对限制出境措施存在问题的分析,提出的几点完善意见。第一,明确限制出境的适用理念,包括保障债权实现与保障正当出境权相一致的理念、协同执行的理念、高效执行的理念、正当程序理念四点;第二,完善限制出境措施的程序设置。主要从明确限制出境的适用条件和期限、规范启动程序、完善实施程序、完善救济程序四个方面提出了对于完善程序设置的建议。第三,加强限制出境措施的联动和威慑,包括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动、明确协助执行程序、明确不协助执行的责任、与其他执行措施的联动四条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