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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博弈论的视角对检察官履行职务行为进行法理解读,有助于拓展对检察官履行职务行为研究方法的广度,深化对检察官履行职务行为研究内容的深度,强化对检察官履行职务行为活动的指导作用。博弈论认可法律行为的可博弈性,认可当事人对抗的先后次序,认可不完全信息对抗,还可对行为决策组合进行均衡评价。理性经济人假设是博弈论作为研究方法的基础。法律纠纷源于理性缺失,法律行为和经济行为存在可比性。交易成本表明法律作为优化社会活动秩序和质量的行为准则,其经济本质表现为各方参与者作出理性行为而必须支付的交易成本。参赛者在交易活动中倾向于凭借个人喜好行事,以追求自身行为效用的最大化,是为达到个人认为的最为舒适、满意的程度。博弈论中的策略,用以指参赛者对付可能发生的所有情况的全部应对计划。博弈模型是博弈的过程和表现,囚徒困境和智猪博弈是其典型代表。从抑制腐败的制度设计层面看,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背景下,唯有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能够担负职务犯罪侦查任务。职务犯罪案件性质要求侦查措施专业化,遵循由人到事的原则,对侦查谋略的要求高于普通犯罪。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方式正面临着挑战和机遇。在职务犯罪侦查审讯中应考虑依法、合理地行使侦查权力去发现对方弱点进而击破嫌疑人防线;或者制造出稳定的均衡点,吸引对方参赛者接受,使其坦白交代犯罪事实。在实际操作中,检察官应敏锐觉察、合理推断、伺机创造“纳什均衡”点。职务犯罪侦查审讯博弈有非合作和合作两种模型可供探讨,前者包括信息、策略和行动三因素,后者包括理念和制度两方面。公诉博弈的理论基础是检察官客观义务。检察官客观义务的价值取向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但检察官随时可能违背该义务。以诉辩交易为例,检察官履行以诉辩交易为内容的公诉职务行为,至少应保证有法可依。客观义务从法律制度层面为检察官代表国家提起公诉、追究犯罪提供明确依据,使检察官和被告人的博弈成为可能。诉辩交易实质是参赛者对对方所提交易策略的态度表达:接受或不接受,合作或不合作。诉辩交易博弈中合作是检察官和被告人的占优策略。诉辩交易模型简单高效且实用性强,原则上可以适用于绝大多数的刑事公诉案件中,同时需要相应的监督保障机制。诉辩交易博弈模型也应考虑建立对参赛者的博弈能力和信用评价机制。法律监督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的手段和程序,针对特定的对象进行的、能够产生法律效力的监督活动。对法律适用活动的监督,包括对刑事、民事以及行政诉讼活动中司法工作人员适用法律是否符合规定的监督。保障社会秩序稳定和公平正义的成本包括法律的自身成本、实现成本、法律监督的机会成本,前两者是检察官进行法律监督活动的主要成本。检察官监督法律适用活动的收益主要为惩罚违法者所直接产生的收益、由威慑效果而产生的预防再犯的收益、对检察官的评价收益。作为博弈相对方的被监督者,其成本支出最显著的部分是制裁成本。检察官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博弈可以通过对变量的控制,得出博弈对抗的占优策略,用于指导实践活动。该研究意图将检察官履行职务的活动中蕴涵的博弈原理以相对明晰的方式展现出来,知其然并且知其所以然,以指导相关主体辨明自身的策略选择空间和预期收益范围,从而在法律规定的允许范围内行事以谋求合法合理的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博弈论视角下探讨检察官履行职务行为的法律活动,由于同类研究不多和笔者能力有限,研究成果还比较粗糙,尚待学界深入讨论。愿以此文抛砖引玉,与同仁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