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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经济条件下,跨国公司成为了国际市场竞争的主体和全球资源配置的组织者。跨国公司的竞争优势来源于其垄断结构及由此带来的高额垄断结构利润。因此,跨国公司的实质是现代垄断结构型企业,这种企业具有结构网络化、组织模块化、边界虚拟化、联结柔性化的特点,以网络组织、虚拟企业为典型代表。 本文认为跨国公司垄断结构的形成很重要的因素之一就是公司治理上的优势。本文结合交易费用理论和分工专业化理论解释了跨国垄断结构企业的形成,认为其本质是动态企业联盟。它的组织边界虽然呈模糊化趋势,而治理边界依然是法人企业边界。跨国垄断结构企业治理有两个层次的含义:其一是企业网络联盟中的子模块企业治理,它的治理模式继承于传统的公司治理理论,又体现出治理势力往企业外延伸的趋势;其二是指的由子模块企业组成的虚拟企业网络治理,这一层次的治理模式不同于传统的公司治理,其治理实质是对网络柔性契约的整合。 信息经济条件下跨国公司的治理发生了一些变化。其中,治理结构的变化主要表现为委托代理关系的深化、广化和泛化:(1)股权结构的适度集中;(2)股东类型的多元化、法人化;(3)投资者的专业化等。治理机制的变化有:(1)科层治理向网络治理转化;(2)激励机制的多元化配置;(3)声誉机制地位的突显等。 本文通过对公司治理目的这一基本问题进行分析,提出跨国垄断结构公司治理应符合企业法人财产利益最大化原则。在此原则上确认企业家经营占有制是企业控制权的最优配置,并设计“企业家保证金账户”模式将人力资本转化为可抵押的物质资本进而激励约束企业家行为,使之行为符合法人财产最大化原则。 最后,本文在企业家人力资本产权及产权转换机制的法律认可、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公司治理机制的相关调整、相关法规制度的配套整合四个方面提出了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