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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税收优惠制度的一般分析是研究文化产业税收制度的前提和基础。文化产业的税收优惠主要是指国家在文化产业领域内,根据具体的情况,对需要鼓励、扶持的文化产业或者相关文化企业在税收上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目前,我国关于文化产业的税收优惠主要有减免税、出口退税、即征即退、加计扣除、免征额、先征后返等九种优惠方式。在文化产业领域实行税收优惠制度,一方面是基于文化产品的外部性与公共产品属性,以及幼稚产业的理论考虑;另一方面是为了促进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转型升级以及维护我国文化安全。美国、英国、日本以及韩国的文化产业发展比较成熟,这与国家的税收扶持密切相关。研究我国文化产业税收优惠制度有必要学习和借鉴他们的成功经验。上述四国关于文化产业的税收优惠都形成了完善的税收优惠法律体系,制定了符合文化产业特点的税收优惠政策,明确了文化产业从业人员税收优惠的适用范围,并且关于文化产业的捐赠免税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目前,我国在文化产业领域内虽出台了关于文化企业、文化从业人员以及文化捐赠的优惠政策,但这些政策导向性不突出;税收优惠措施位阶低分布散,而且大多是临时性的,具有明确的期限性和适用范围,缺乏体系性;文化产业是智力密集型产业,智力成本的投入至关重要,而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对该部分的投入没有任何的优惠规定,存在着重复征税现象,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缺乏契合文化产业行业特性的鼓励政策,文化产业的行业税负较高,企业税负较重;关于文化产业从业人员的税收优惠政策也仅限于作者稿酬减征以及省部级单位颁发的奖金可以免征,适用范围较小;此外,关于文化产业的捐赠方面的规定也存在着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差异,存在着一定的冲突性。对我国现行的文化产业税收优惠制度进行完善要坚持一定的原则,即税收优惠法定原则、税收优惠公平原则以及税收优惠公开原则。在坚持原则的基础上要明确税收优惠的政策导向性,包括鼓励文化产业科技创新与支持文化产业“走出去”的行业导向,以及文化产业地区发展平衡性的地区导向;同时也要注重完善我国现行的税收优惠法律规范,提高相应的立法层次、增强相关政策的稳定性;此外,在实体税制方面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以及个人所得税方面进行完善,以期促进我国文化产业的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