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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族为辽朝颇具游牧民族特色的一项制度,由辽朝建国前传统意义上的契丹部族发展而成,是维持辽朝二百余年统治的基础。本文以辽朝部族制度作为研究对象,重点考察部族的性质、范围、居住地与镇戍地、管理机构及其职官、部族与州县及行宫部落之间的关系,以便探讨部族在辽朝的具体发展情况。全文除绪论和结语外,共分作六章:绪论部分,主要介绍论文的选题意义,界定辽朝部族制度的概念,确定论文的研究时段。同时全面梳理学术界对本选题的研究现状,总结目前研究存在的不足之处,概述论文的研究思路、方法以及论文的创新点、难点。第一章,辽朝部族的性质与范围。以现代学者界定的行政区划概念、构成条件,确定存在中央集权制国家、中央与地方之间存在行政关系、部族位处一定层级中、存在相对明确的边界、辖有不等的幅员、设有各级管理机构、管辖数量不等的人口是构成行政区划的要素,进而用这些构成要素考察辽朝部族,确定辽朝部族的性质是一种行政区划。分析学界对部族范围争议的成因,并以行政区划构成要素,考察《辽史》所载部族,重新划定辽朝部族的范围。对辽朝存在的三类容易误解为行政区划的部族进行辨析。第二章,辽朝部族居住地与镇戍地。统和二十二年(1004)以前,部族的居住地、镇戍地多位于同一地,但已经出现向分处两地发展的趋势。统和二十二年之后,辽朝疆域基本确定,辽廷重新划定了部族的居住地、镇戍地,因镇戍地多位于边境地区,故部族居住地、镇戍地以分居两地为主。以可考见的部族居住地、镇戍地,归纳辽朝划定部族居住地、镇戍地的特点。第三章,辽朝中央部族管理机构及其职官。辽朝存在北枢密院、北南宰相府、奚王府三个中央部族管理机构及其职官。辽朝逐步调整部族管理机构,北南宰相府成为北枢密院辖下的分管全国部分部族事务的机构,而奚王府不再属于中央部族管理机构,变为北宰相府辖下的机构。随着管理机构的升降,北枢密院、北南宰相府、奚王府的职能均发生了变化。第四章,辽朝地方部族管理机构及其职官。分部族、石烈与弥里两部分考察地方部族管理机构及其职官设置情况。北南宰相府所属部族分为两类,一类辖有石烈,另一类则不设石烈,因而部族的职官设置存有一定的差异。第五章,辽朝部族军事管理机构及其职官。北枢密院是主管全国部族军事的中央机构,一部分部族军直接统属于北枢密院,另一部分则分隶方面性军事机构,北枢密院通过方面性军事机构再对部族施以军事上的管理。辽朝为有效管辖部族军,制定了一套严密的征调程序。第六章,辽朝部族与州县、行宫部落之间关系。从部族部分辖区改置州县、部分部族辖地位于州县地区、部族军屯驻州县地区三个方面,论述部族与州县的关系,认为部族与州县始终并存。通过部族是行宫部落人户重要来源、部族为行宫部落提供物资与兵员、行宫部落途经或驻扎于部族辖区三个方面,探讨部族与行宫部落之间的关系。结语部分,分析辽朝改造传统意义上的部族为行政区划的原因,总结辽朝部族的特点、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