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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政策(“public policy”或“ordre public”)作为一个国际私法的传统概念而得到众多国家的认可和采用。有学者从来源出发将其分为国内公共政策及国际公共政策,在这个过程中,一个区别于国际公共政策,被认为具有真正的国际性的公共政策被提出,并在一些司法实践中得到发展,这种公共政策被称为真正的国际公共政策(truly international public policy)或者跨国家的公共政策(transnational public policy)。本文从公共政策的概念沿革及不同表述的辨析着手,通过对公共政策的分类,引出真正的国际公共政策这个本文最核心的主题。在其理论发展的部分,引用了早期学者对这个概念的构想和认识,认为“真正的国际公共政策”不仅仅是被“国际社会广泛认同的道德和法律原则”,与广泛的国际社会利益相联系。接着通过对司法实践中的具体个案的分析,对现实中的真正的国际公共政策是否存在,及是否发挥了作用进行说明。认为在几个特定的领域,如涉及限制出口、商业贿赂,人权及恐怖主义等,确实存在一种社会的共识,这是一种为相当数量的国家所承认的(即使不是普遍的)法律原则或者善良风俗,关系到国际贸易的切实利益。在一些判决中,法官尝试从国际社会的“善良风俗”出发来考虑问题,也出现过以此为依据拒绝原本的内国法转而适用外国法的特例。以上的司法实践案例,对国际商事仲裁而言具有参考性和启发性。本文的主要考察对象即国际商事仲裁中真正的国际公共政策概念。国际商事仲裁领域要比各国法院更有适用和发展这一概念的空间,文章从合同效力、仲裁协议的公法主体的抗辩,仲裁程序以及一般的法律原则等几个与真正的公共政策关系较为密切方面来考察和论述国际商事仲裁中的这个概念。最后一部分是国际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中的真正的国际公共政策,虽然国际商事仲裁的自由性、宽容性是真正的国际公共政策得以发展的良好土壤。但是具体到承认与执行这一环节,各国的自由裁量权还是占据了上锋,成为限制该原则得到广泛适用的阻碍,使得真正的国际公共政策更多停留在理论的阶段。本文从《纽约公约》和国际实践着手,分析了其实现的难度和阻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