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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类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经济全球化使区域化、集团化、一体化的区际贸易日益强化,人口、资源、环境等问题的日益激化,区域的可持续发展成为必然的战略方向。我国“十一五”规划提出,要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考虑我国未来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空间利用和城镇化格局,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区、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四类主体功能区,按照主体功能定位调整和完善区域政策和绩效评价,规范空间开发秩序,形成合理的空间开发结构。
本文以地域分异理论、科学发展观理论、生态经济理论和区域空间结构理论为基础,区域可持续发展理论及资源—环境—经济(REE)循环复合系统理论等理论基础为依据,根据内蒙古西部地区各市、县、旗的现实资源禀赋条件,对影响内蒙古西部地区主体功能的因子进行计算和分析,确定了内蒙古主体功能的评价指标系统,即:可利用土地资源、可利用水资源、环境容量、生态系统脆弱性、生态重要性、自然灾害危险性、人口集聚度、经济发展水平、交通优势度及战略选择,共选取了10个一级指标。通过指标体系的构建、指标权重和分级阈值的确定、四种数学模型的选择(指数评价法、判别评价法、主导因素法和综合评价法)、数据分析处理、结果讨论等步骤,计算出了研究区各评价单元在现阶段一定的社会、经济、生态环境条件下的主体功能区指数,并利用GIS软件划分出了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三种一级主体功能类型区,为提高各类型区的空间管治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出合理的土地利用方法和措施建议,完成内蒙古西部地区主体功能区划分的研究。
本文先后使用了指数评价法、判别评价法、主导因素法、综合评价法和计量分析方法对内蒙古西部地区主体功能区各研究单元进行计算,其结果迥异。随后经专家确定,运用主导因素法计算得出的结果更符合内蒙古西部地区主体功能区的客观现状。结果表明:包头市、东胜区(鄂尔多斯市)、临河市、乌拉特前旗、土默特右旗、达拉特旗、准格尔旗和伊金霍洛旗为重点开发区;杭锦后旗和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为省级农业类限制开发区;鄂托克前旗和乌审旗为国家级沙漠防治区;额济纳旗、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乌拉特后旗、乌拉特中旗、固阳县、五原县、蹬口县、杭锦旗和鄂托克前旗为省级生态类限制开发区。
本文研究的优点是强调了区域的主体功能性和主体功能区对其社会经济发展的可支持程度,具有很强的现实性、科学性和指导性,对内蒙古西部地区产业政策与国土开发利用和规划、人口政策与计划生育,国民经济发展计划,乃至以后的主体功能区政策的制定都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