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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年中,上海市政府启动一场“自身革命”,取消和停止了148项行政收费,占目前总收费项目的四分之一强。被取消的行政收费项目中,有约1/3属于行政许可过程中的收费。近年来,行政收费过多、过滥,一直是人们关注的行政焦点话题,上海大规模清理行政收费项目,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和较高的研究价值。行政收费问题极为复杂,各种行政收费的法律属性有较大差异,但在行政收费中,与行政许可有关的收费数量最多,所牵涉的法律问题也最为典型,本文即以此次上海市大规模清理行政收费中的涉及行政许可的收费为分析研究对象。论文分为三个部分。在第一部分,本文对行政许可与行政收费的关系展开论述,这是本文的立论基础。行政许可法的立法宗旨是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行政收费是行政机关为满足特别支出向特定对象收取费用的行政行为,它们都要遵循法定以及公开、公平、公正等原则。根据行政法的基本精神和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得出结论:在行政许可行为中,免费为原则,收费为例外。在第二部分,本文对上海大规模清理行政收费行为作了具体剖析。本文对上海此次清理的148项行政收费进行分类鉴别,过滤出7类47种行政许可类收费。这些收费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缺乏法律法规依据,且收费数额十分巨大,部分收费缺乏起码的收费理由。在实证分析的基础上,本文认为,要从根本上规范行政许可类收费,遏止新的违法收费产生,就要根除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状,各级人大常委会及政府内部应依法展开充分的监督,必须对违法责任进行彻底追究。在第三部分,本文根据上海此次保留的行政许可类收费,对如何规范“公共收费”展开论述。本文认为,由于“准公共产品”存在资源稀缺性和效应外溢性,应在行政许可过程中设立行政收费进行调节。上海此次保留的不少行政许可类收费,基本具备这一特征,但是仍需在公开化、法治化、正规化上下功夫,真正起到“公共收费”的效果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