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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手中的抵抗权,其意义主要体现在程序上,而不是实体上。其也可以认为是一种“私力救济”。现代社会中,由于行政权力的愈加强大、形成了行政权威,并且逐渐出现了行政权力异化的倾向,容易产生恣意侵犯公民合法权利进行的恶果。国家机制的设立是为了保障公民的财产和人身的权利,但是公民的合法权利在受到公权力的侵犯时,并不能把所有的救济希望都寄托给国家。因为只有公民的权利侵害可以在任何条件下都能得到国家公权力的保护时,才不需要有私力救济的存在,但是我们知道这种情形是不可能发生的:因为制度就算设计完美,在实际运行中也会出现各种的瑕疵和漏洞。因此,相对人的抵抗权作为一种自力救济的途径,是公民在受到行政公权力的非法侵害时,最基本的救济方式之一。它是一种最贴近自然法原则,源于对人权保护的一种救济方式,其存在既有合理性和正当性。相对人抵抗权针对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在普通人都能辨识的严重违法或者瑕疵存在的情况下,对自身权利的一种正当性的保护和防卫。本文主要分四个部分对相对人的行政抵抗权进行论述。第一章“行政相对人抵抗权概述”,主要阐述了相对人抵抗权的概念、抵抗权的历史发展、以及抵抗权的学术价值和实践价值。本章首先在开始详细解释了抵抗权的概念及其内涵;介绍了西方宪政发达国家的抵抗权的发展历程,以证实抵抗权的实践意义。抵抗权制度是对行政法治和维持利益平衡的重要制度。第二章“行政相对人抵抗权的理论基础”,着重论述行政抵抗权的理论背景,从而得出的结论是行政抵抗权的存在是有着深厚的理论支撑的。理论基础主要包括两个层面:行政抵抗权的宪政基础和行政抵抗权在行政法领域内的法理基础。宪政基础主要是在天赋人权理论和人民主权理论方面展开论述,从宪法权利上,得出抵抗权在宪政层面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具体到行政法领域内,行政抵抗权的理论支撑主要是“有限公定力理论”和“无效行政行为理论”。在论证的结尾,笔者提出了自己的一些观点。第三章“我国行政相对人抵抗权现状的分析”,主要论述了我国对行政相对人抵抗权这一制度的理论研究情况和立法现状。理论现状主要是分析了我国学界存在的对抵抗权制度的争议和研究现状,立法实践主要是分析了我国目前的法律中对“无效行政行为”和“相对人抵抗权”的立法状况,最后得出目前在理论界和司法界都普遍存在的一些问题,指出现存制度中的一些缺陷,并对其进行了总结和归纳。第四章“我国行政相对人抵抗权制度的完善”,在前章论述的基础上,提出一些完善此项制度的一些建议。首先是希望在制度上对抵抗权的行使有一个明确而完善的规定,以改变现在只有制度规定没有行使原则和行使方式的现状;其次,在相对人抵抗权的对象标准上,明确了判断的方法和依据,希望能够摆脱无效行政行为无法明确判断,存在灰色地带的现状。最后,笔者希望能够完善相对人抵抗权行使的责任和程序,一方面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在受到“重大且明显违法”的行政行为侵害时,能够得到救济和保障,另外一方面,也希望通过相对人责任的规定,是相对人对抵抗权的行使持有一种尊重、善意和谨慎的态度。希望作为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双方,能够在完善的法律制度下,个人权益和公共利益都得到保障,从而建立一个和谐、理性的法治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