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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末治理理论在西方世界兴起后,也引起了国内学者的广泛共鸣。经过学术界对该理论的沉淀、酝酿,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将国家治理上升到政策高度,使得国家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现代化逐步成为国家治理的前沿问题。关于国家治理的理论解释争论众多,但各位学者在去中心化、多中心化问题上基本不存在争议,这就表示,国家治理现代化中政府不再是唯一的治理主体。然而中国特殊的国情造成过去一直是政府管理公共事务的方方面面,除政府外的其他主体很少有机会能够直接参与国家治理,使得除政府外的企业、社会组织、公民团体等没有形成参与国家治理的意识和能力。因此,对这些组织参与治理能力的研究就显得十分重要。在科技时代,科技类的社会团体对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尤其重要。然而我国的科技社团由于历史原因发育并不健全,参与治理的能力缺乏系统化的建设过程,承接政府职能乏力,尚不能成为多中心治理主体中的中心之一。因而,本文尝试运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对科技社团参与国家治理能力的因子进行解构,以明确科技社团在参与国家治理方面需要哪些能力、这些能力之间的关系如何、各个能力因子对科技社团参与国家治理总体能力的重要性怎么样等问题。在研究逻辑上,本文基于“研究假设——实地调研——假设检验——模型校正”的逻辑,首先在对中国知网可查的2557篇科技社团相关文献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得出科技社团治理能力因子的研究假设,在假设中我们将科技社团治理能力分为“基础能力、核心能力、发展能力”三个层次,以达成因子罗列的穷尽性,最终我们列举了三个1级因子、十二个2级因子、二十七个3级因子。其次,对湖北省科技社团参与国家治理的现状进行调研,对调研过程中呈现的问题进行重点关注,调研的结果表明需要对工作团队建设、经费管理能力、社团自身定位等问题进行重点关注。再次,通过对湖北省科技社团调研中回收的531份有效问卷进行数据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假设检验,并根据检验结果进行模型校正,最终得出了科技社团治理能力因子的模型。数据分析过程中,多元线性回归模型输出的结论证明了这组27个因子的科技社团治理能力模型与科技社团参与国家治理的能力显著相关,但对各个因子的区分度不高,检验发现因子间存在较高的共线性,因此我们继续采用因子分析模型,对这27个因子提取公因子,研究发现,提取出的14个公因子能够较好地解释这27个因子且具备实际含义,因而我们据此对研究假设中提出的科技社团治理能力因子模型做出校正,得出了一个包含有三个1级因子、十一个2级因子、十四个3级因子的模型。最终,我们对这14个公因子进行了权重分析,并得出了科技社团治理能力的函数表达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