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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当前中央与地方税权划分方面存在着一些不合理的问题,笔者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历史分析和比较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我国中央地方税权划分的一些深层次问题作了进一步的分析。这些问题主要是指:我国中央与地方税权划分模式为什么是这样的而不是那样的;是什么因素影响了我国中央与地方税权模式的选择;以修正税收立法权为切入点,如何更好地合理分权,优化我国现行中央与地方税权划分问题。全文共分为五个部分,包括前言和四大章。第一部分是前言,提出了关于税权的内涵界定:税权是国家为实现其公共职能而依法无偿取得税收收入的权力及其在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进行的合理配置,具体包括税收立法权、税收征管权和税收收益权。并且陈述了中央与地方税权划分问题的国内外现状以及命题的研究意义。第一章是关于中央与地方税权划分问题的理论分析。通过中央和地方税权划分问题的理论基础分析和影响因素分析,可以看出分权和地方政府的存在是合理的而且有利于资源的在效配置和社会福利最大化;制度安排、体制设计、国情特色等因素,一直制约着科学规范的税权划分模式的有效构建;分权不是越彻底越好,要根据各国政治体制、经济体制、国情特色、财政管理体制等相关因素确定中央与地方税权划分模式。第二章是关于中央与地方税权划分模式的国际比较以及对我国的启示和借鉴。第三章是关于我国中央与地方税权划分模式的实践分析,着重分析了我国现行税权划分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税收立法权配置方面,税权在不同机关、不同层次立法主体之间的划分不够明确,税收立法权的内容不够合理,造成地方立法权缺位,税收立法层次低、质量差、权威性不高;在税收收益权方面,事权、财权和税权不对称,导致地方财政困难,政府行为效率的损失。第四章是关于如何完善我国中央与地方税权划分模式。一方面提出优化税权划分模式的原则:事权决定财权,法治原则,适度分权原则;另一方面提出了优化我国中央与地方税权划分模式的具体举措:以修正立法权为突破口,在纵向权力划分上,适当扩大并规范税收立法;合理划分税种,统一各级政府的事权和财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