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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投资市场中,国际投资条约中的重大安全例外条款在平衡东道国利益和投资者利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本文以重大安全例外条款为关键点,通过对该条款基本概念、缘起及发展、价值、解释与适用等基本理论问题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进一步梳理与反思当前ICSID仲裁实践中重大安全例外条款的争议问题。在此基础上,剖析了中外投资条约中的重大安全例外条款的不足之处并提出完善之策。本文正文包含五个部分:第一章为重大安全例外条款概述。本章阐述了例外条款、一般例外条款与重大安全例外条款以及二者的关系,梳理了重大安全例外条款缘起及发展状况,并对重大安全例外条款的价值进行探索。第二章为重大安全例外条款的条约约文规定。本章首先分析了重大安全例外条款的解释方法。其次,从重大安全例外条款的适用范围和适用的关联性要求、目的性要求、限制性要求剖析了重大安全例外条款的适用问题。第三章为ICSID仲裁中重大安全例外条款的实践。本章首先介绍了由阿根廷金融危机引发的美国投资者将阿根廷诉至ICSID仲裁庭的案情。其次,进一步详细分析ICSID对阿根廷援引重大安全例外条款的解释以及适用,具体从阿根廷抗辩的理由、仲裁申请者的理由、仲裁庭观点几个方面进行分析。最后,总结与反思上述判例中的争议焦点问题。即经济危机是否属于重大安全、重大安全例外条款与习惯国际法“危急情况”的关系、重大安全例外条款性质的认定、重大安全例外措施“唯一”的认定、适用重大安全例外条款的法律后果。第四章为中外投资条约中重大安全例外条款的实践现状及不足。首先梳理出中外投资条约中重大安全例外条款数量较少、出现形式不同,以及重大安全例外范围界定的表述各有差异的实践现状。其次,总结出以下不足,“重大安全例外”的范围不明确、大部分重大安全利益事项的判断权归属不明确、重大安全例外措施与目标之间的关联性要求不统一、未明确援用重大安全例外条款的法律效果。第五章为完善中外投资条约中重大安全例外条款的对策。先从资本输入大国对重大安全例外规则影响、资本输出大国对重大安全例外规则影响、双重身份情形下对重大安全例外规则的影响论述了完善该条款的必要性。最后,提出具体的完善之策,即从客观考虑双重身份下国际投资条约的签订明确“重大安全例外”的范围、明确重大安全利益范围的判断权归属、统一重大安全例外措施与目标之间的关联性要求、明确援用重大安全例外条款的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