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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经营性公路项目收益存在巨大的不平衡性,暴利与严重亏损并存,这种现象破坏了社会公平,损害了行业形象,既侵害了公众利益,也阻碍了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为此迫切需要探明原因,科学界定经营性公路项目合理回报的内涵,提出合理回报的衡量指标、标准及其具体确定方法,建立合理有效的项目收益调控机制,为落实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合理回报的规定提供依据,为经营性公路行业的规范管理提供指导。为此,本文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研究和探讨:
(一)研究基础分析。首先,从经营性公路属性认识、投资回报分析和政府监管认识等方面,系统地梳理研究的理论依据。其次,从经营性公路经营期限、收费标准和合理回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入手,分析开展经营性公路合理收益研究的法制环境。最后,深入探讨经营性公路的自然垄断性和准公共物品属性,并从经济方面和经营管理方面分析经营性公路的行业特点。
(二)合理回报的内涵及其界定。首先,从福利经济学、风险分担和公共管理学等多种角度科学地阐述经营性公路合理回报的内涵。其次,从经营性公路属性、行业特点、资金的时间价值和风险回报,以及经营性公路行业投资需求及资本市场的供给情况等方面,剖析他们在确定经营性公路项目合理回报水平时的具体影响。最后,提出经营性公路合理回报的衡量模式,即采用区间式的合理收益率上、下限的形式进行衡量;并分析合理收益率与基准收益率的关系。
(三)提出合理回报的测算方法。在借鉴相关行业或项目确定合理回报的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经营性公路合理收益率上、下限的测算方法。其中对合理收益率上限的测算,分别从降低服务等级、收费标准上限和招投标等三种角度提出测算方法;对合理收益率的下限值建议采用无风险收益率,具体取值参考相应期限的国债利率和银行存款利率。作为合理收益率测算研究的基础,本文还探讨了经营性公路行业基准收益率的测算方法。
(四)基于合理收益率的收益动态监管,是科学界定和分析合理回报的直接应用。首先,从经营性公路的本质属性、现有法制环境和相关经验借鉴等角度,论证对经营性公路开展收益动态监管的合理合法性。其次,依据对合理回报、项目风险、收益监管措施等因素的分析,提出经营性公路收益的动态监管模式。这种新的收益监管模式,既能体现经营期内政府与经营者双方对项目风险的合理分担,又可依据科学确定的合理收益率通过动态调整收费期限来灵活调控项目的收益水平,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与适用性。
(五)对经营性公路基准收益率和合理收益率进行测算。首先,利用提出的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和加权平均资金成本法(WACC),在借助对13个上市公路公司数据分析的基础上,通过测算,确定经营性公路行业风险度系数为0.75,权益投资和全投资基准收益率分别为6.94%和5.75%,与相关行业的对比分析验证了结果的合理性。其次,利用提出的降低服务等级测算法和最高价格上限法,借助于经营性高速公路项目,对合理收益率上限值进行了测算分析,建议经营性高速公路项目的合理收益率上限值确定为10.0%比较合适。测算结果为经营性高速公路项目的行业收益监管提供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