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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决定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用来解决农民“看病贵、看病难”问题的重要举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是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在新形势条件下为切实解决“三农”问题,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也是建设新农村的重要保障,更是维护农民权益的重要手段。在各级政府引领支持下,由各级财政和社会多方筹资,农村居民个人自愿参加,以大病统筹为主的互助共济制度,是帮助农村居民抵御重大疾病风险、缓解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有效途径,是党和政府为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就医难问题的一项重要惠民工程。经过几年的实施,已初步形成较为完善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初步实现了农民得实惠,卫生事业得发展的目标。毋庸讳言,作为一项巨大的民生工程,损害群众和国家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部分县、乡的一些定点医疗机构的有关人员和新农合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却把农民的“救命钱”视为唐僧肉,把从医疗基金管理部门套取资金作为个人非法占有和医院谋求发展的捷径,加剧了新农合资金的运行风险,从根本上影响了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实现。这些不法医疗机构把“新农合”视为创收的“捷径”大肆贪污或挪用新农合资金。目前,贪污、挪用新农合资金等职务犯罪已成为新农合制度运行中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为了切实保护农民的权益,我们从预防职务犯罪和维护民生的角度出发,对诸多问题进行探究,以期引起各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关注和思考。本文除了结语以外包括引言一共分为四个章节:第一章为引言,大致介绍了本文的研究意义、国内外的研究现状以及研究方法。第二章主要对新农合领域职务犯罪现状进行全面介绍,主要介绍新农合领域职务犯罪的类型与特点,以期对新农合领域职务犯罪有较为深入的初步了解,以便进一步研究新农合领域职务犯罪产生的深层次原因,以及为本文的预防体系做铺垫。第三章通过分析新农合领域职务犯罪的类型与特点,进一步分析新农合领域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从而为设计出有效的防治对策打下坚实基础。第四章是本文重点,通过对新农合领域职务犯罪产生原因的深入研究,本部分提出有针对性预防措施尽可能地降低新农合领域职务犯罪发生概率。以完善立法为立足点,以体制和机制改革为突破口,以创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体系为根本措施。此外,还要重点发挥检察机关在新农合领域职务犯罪预防的特殊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