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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不断推进,房地产业在我国蓬勃发展,并在国民经济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但在房地产行业高速发展改善民生时,房价出现了长时间快速上涨的现象。为了引导和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调控政策,在所有调控政策中,信贷政策往往是最直接、最常用的调控手段。然而信贷政策实施后的房地产市场表现却与预期差距较大,由于不同时期的经济环境和政策不同,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可能也会发生变化,目前的文献几乎没有考虑这种因果关系的时变性质,同时缺少两者相关性的动态分析的研究。因此,本文运用小波模型探讨信贷与房价的动态互动关系,将信贷拆分为地产企业银行信贷、地产企业非银行信贷以及个人信贷,分别探讨其与房价动态关系,探讨在哪些时点会发生结构突变,各变量之间的领先滞后关系。本文从理论上分析了房企银行信贷、房企非银行信贷、个人信贷与房价的互动关系,梳理了信贷对房价的影响机制。接着运用傅里叶单位根检验确定房价的数据结构,根据房价数据具有正余弦项不为0的特点,运用适合研究具有正余弦项数据的小波模型来研究房地产市场领域,探讨信贷对房价的动态影响研究。通过小波模型定量论证房地产开发银行信贷、房地产开发银行信贷非银行信贷、房地产个人信贷与房价的动态相关性,发掘结构性突变的时点。本研究认为:第一,银行贷款与非银行贷款均为房企资金主要来源,因此仅仅调整银行信贷规模并不能完全发挥调控的作用,相关部门亟待综合调控顶层设计,综合协调房企银行信贷、非银机构信贷规模以及个人信贷调控政策,引入穿透式监管模式,严控其他非银机构资金、理财资金通过其他方式变相流入房地产市场。第二,银行信贷和非银行信贷对房价交替对房价起拉升作用。信贷政策调控是否影响房价及其影响程度的大小取决于调控信贷的类别,调控房地产开发信贷和调控个人信贷的效果是不同的。第三,房价波动存在周期性以及非线性特点。根据傅里叶单位根检验,发现房价波动存在非线性情况,我国的房价存在波动性,波动性带来了房价提前预判的可能性,因此需要提前注意房价走势,提前规避调控政策避免调控政策滞后问题,可以有效提高调控政策的时效性。第四,消费者是房价上涨被动接受者。消费者在整个房地产市场的话语权较弱。部分消费者的恐慌性购房无形中推高了房价。因此亟待参照德国完善房价调控机制,加强房地产市场相关法律立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