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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伴随着新一轮深化改革的启动,我国在经济领域的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在构建服务型政府、放宽市场准入等多项改革措施的刺激下,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散发活力,市场主体数量急剧增加。实践不断证明,传统的企业监管模式既不能有效应对日益增多的企业数量,也不能有效根治不断泛滥的企业失信问题。大量新问题需要实施新的监管方式,企业信用监管越来越受到重视,逐渐成为新时期企业监管的重要手段。考察我国的企业信用监管现状可以看出,我国各级政府在制度制定、平台建设、信息征集、监督管理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而市场和第三方机构的作用则相对较弱。由此可以看出,中国的企业信用监管明显具有政府主导的特点。对于一种理论和研究的需要,来源于客观现实的需求,因此,对于“政府主导型企业信用监管”的研究,就具有很强的实践价值和一定的理论意义。本文以“政府主导型企业信用监管”为研究对象,立足于当前我国政府主导型企业信用监管的客观实际,梳理了相关的理论,研究了其实践价值,在考察了政府主导型企业信用监管的现状后,重点梳理出目前政府主导型企业信用监管存在的问题,进而分析问题成因,并提出具有可操作性和针对性的对策建议。第一部分: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本文首先介绍了政府主导型企业信用监管的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进而以层层递进的方式,介绍了企业信用、企业信用监管和政府主导型企业信用监管这三个概念,并从学理上探究政府主导型企业信用监管在本国的适用性和合理性。最后从政府规制理论、机制设计理论和治理理论视角进行了理论分析。第二部分:我国政府主导型企业信用监管的现状考察。以我国C市为例,对政府主导型企业信用监管的现状进行了研究。结合C市企业信用监管的具体开展情况,本文主要从制度构建、平台建设、机制设计这三个方面,对我国政府主导型企业信用监管的现状进行了详细的考察。第三部分:我国政府主导型企业信用监管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以现状为基础,系统梳理了当前我国政府主导型企业信用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具体包括“企业信用信息征集质量较差、企业信用信息共享障碍多、企业信用监管的运用面窄和协同监管比较困难”四个方面。同时对政府主导型企业信用监管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了进一步分析,主要有“企业信用监管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多头监管难以统一协同、监管技术运用差、失信泛滥有效规范难、社会参与度不高”五个方面。第四部分:完善政府主导型企业信用监管的对策建议。本文从现实适用性的角度,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完善政府主导型企业信用监管制度、健全企业信用监管平台、构建高效的企业信用监管机制、加强对企业信用监管的技术和人才保障、提高社会信用意识等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