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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罪标准,作为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核心内容,一直以来受到学术界和实务界的广泛关注。近年来刑事错案的频繁出现促使人们在证据学领域进行深刻反思。定罪标准是审判机关做出有罪判决时所依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否达到的证明程度的问题。定罪标准对于刑事诉讼中案件事实认定至关重要,因此,明确、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定罪标准对于刑事错案的预防有着重大意义。国外的定罪标准主要有“排除合理怀疑”和“内心确信”,而我国的定罪标准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2010年7月两部三高《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颁布引起了人们对定罪标准的热议。本文对我国定罪标准的现状进行分析,认为我国的定罪标准在理论上存在无法克服的缺陷、在司法实务中陷入难以解决的困境。为保障法律的有效实施、树立法律权威、达到司法活动的公正公平、有效地防止错案的发生,就必然要求对目前的定罪标准进行完善,大胆创新提出新思路。本文在引言中以案例介绍的形式引入本文的主要问题,认为错案的产生与定罪标准的适用不当有着密切关系,使读者认识到定罪标准急需完善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本文第一部分主要对定罪标准进行了概述。首先,通过对刑事证明标准的定义进行诠释,引出定罪标准是刑事证明标准的一个重要分支。其次,分析了定罪标准的内涵和外延。介绍了定罪标准的定义、特征以及与定罪标准有关的相关概念。最后,指出研究定罪标准的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第二部分介绍了定罪标准与刑事错案的关系。从刑事错案的定义出发,分析了刑事错案的产生原因,主要有片面追求客观真实、刑讯逼供、审判人员的办案能力和对“留有余地”的误读等。从错案产生的原因为出发点,详细论述了这些原因与刑事错案的种种联系,讨论了刑事证明的特殊性在错案发生的过程中的作用,从而揭示司法工作人员对定罪标准的把握不当是容易产生错案的原因。第三部分介绍了我国定罪标准的适用情况及存在的问题。首先,详细论述了定罪标准的两大基础理论,即“客观真实说”和“法律真实说”以及两学说的融合趋势,并提出了定罪标准应是肯定并追求“客观真实”前提下的“法律真实”,举例“驮尸案”加以论述。其次,从我国现有法律规定中总结了定罪标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重点讲述了两部三高颁布的新的证据规定中关于定罪标准的内容。第四部分通过对国外两大法系中的定罪标准介绍并加以借鉴,结合定罪标准设立所遵循的基本原则,提出了完善我国定罪标准的新思路。坚持当前的定罪标准的同时吸收国外先进理论,并结合证明责任主体的不同区别适用不同的定罪标准。具体来讲,对不利于被告的案件事实,法官在认定时应遵循“证据确实充分、并排除了合理怀疑”;对于有利于被告人的案件事实,法官在认定时应遵循“优势证据”的定罪标准。最后通过对“杜培武案”的分析来论证定罪标准新思路的合理之处。最后一部分为本文的结语,笔者总结全文,提出了一些粗浅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