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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标已经从一种简单的符号演变成了一种象征,因其承载着生产经营者的商誉,使得其价值越来越大,正是因为如此,侵犯商标权的行为也就越发的增多,形式也越来越多样化。为了应对这一现象,传统的商标侵权理论开始扩张,初始兴趣混淆理论就是其中的一项。特别是在电子商务兴起之后,网络成了商标侵权的新兴领域,且由于网络技术发展的快速性、隐蔽性等特点,网络商标侵权泛滥成灾,初始兴趣混淆理论对规制网络商标侵权有较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旨在对初始兴趣混淆理论进行研究,通过研究分析初始兴趣混淆理论的产生及发展,结合我国的现状,对我国的立法提出完善的建议。正文分为四章。第一章是对初始兴趣混淆理论的探析。主要介绍了初始兴趣混淆理论的法律基础及其产生,以及对传统的商标混淆理论的发展。第二章是介绍初始兴趣混淆理论在网络商标侵权领域的适用。初始兴趣混淆理论在Brookfield案首次应用于网络商标侵权案件之后,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和应用。本章主要举例分析了初始兴趣混淆理论在元标签领域、域名领域、网络广告领域的适用。第三章是介绍初始兴趣混淆理论的适用规则。本章首先阐明了初始兴趣混淆理论的定性问题,再从传统混淆理论的适用规则入手,分析初始兴趣混淆理论的适用规则,同时也分析了初始兴趣混淆理论的抗辩事由。第四章是基于初始兴趣混淆理论对我国立法所提的建议。认为我国应明确以混淆可能性为要件的商标侵权理论,完善合理使用制度,引入初始兴趣混淆理论,完善我国立法。本文主要通过比较研究和实证研究的方法,系统的探讨了初始兴趣混淆理论。本文的创新之处主要在于通过对初始兴趣混淆的适用规则的研究,证实该理论对于商标侵权尤其是网络商标侵权的规制有积极意义,建议我国应明确引起混淆可能性是认定商标侵权的前提,完善网络商标侵权类型,引入初始兴趣混淆以更好的保护商标权人,与此同时要完善商标合理使用制度,平衡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