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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科技的不断进步,航空运输以其快捷性、安全性逐渐占据了运输市场,成为人们出行的重要交通方式。从莱特兄弟的第一架飞机到现在国际航空市场蓬勃发展,航空运输法律体系也经历了从无到有、不断完善的过程,目前以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为中心已经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法律体系。虽然国内外航空运输业发展良好、前景广阔,我们不得不承认,航空事故的发生仍然是极其重大的打击。2014年3月份的马航事件更是震惊国际,引发了各国学者和民众的广泛关注,而这一事故的索赔处理现在仍然没有一个确定的结果。因此我们在不断提高航空技术、发展航空水平的同时,对于航空运输法律体系的建设,尤其是对于航空旅客人身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也至关重要。本文将从马航事件入手,对马航事件中的索赔情况进行介绍,对这一事件所突出的航空旅客人身损害限额制度的法律渊源和当前的法规进行分析,通过对于航空旅客人身损害限额标准的研究,为我国航空法领域关于旅客人身损害赔偿限额制度的修改提出相关建议。除引言与结语外,本文一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马航事件的法律分析”,包括对马航事件的情况进行介绍、对马航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和赔偿情况进行分析,并对我国遇难人员亲属的索赔提供相关建议。由马航事件这一案例可以看出,目前的航空旅客人身损害赔偿限额制度确实有待于进一步完善。第二部分“航空旅客人身损害赔偿限额制度的法律渊源”,该部分首先对于航空旅客人身损害赔偿限额制度的理论基础进行分析,并研究了这一制度从起源到最终确立的整体历史演进过程以及各国国内法对于这一制度的研究,为后文的具体分析提供基础。第三部分“对航空旅客人身损害赔偿限额制度的分析”,该部分首先对于现行航空旅客人身损害赔偿限额制度,即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剖析,然后对于这一制度的合理性进行正反两方面的辨析,最后通过博弈论的研究方法确定这一制度是否应当继续延续。第四部分“航空旅客人身损害赔偿限额的具体计算”,该部分首先对于航空旅客人身损害赔偿限额的标准进行分析,然后介绍研究了当前国际社会普遍适用的余生收入法,分析了这一方法对我国的借鉴意义。第五部分“对我国完善航空旅客人身损害赔偿限额制度的建议”, 该部分以上文的分析作为基础,对于我国航空法领域关于旅客人身损害赔偿限额制度如何修改完善提出了相关建议,包括提高航空旅客人身损害赔偿额度、引入双梯度责任制、增加先行付款的规定、实行限额复审制度以及增加其它救济方式的规定五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