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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区域性公共事务问题变得日益严重和紧迫,这些问题与区域的公共利益息息相关。环境保护是一项涉及面广、运作机制复杂的系统工程,往往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区的利益关系。现实中刚性的行政区划使各地方政府往往从其自身利益出发,对政策调控范围模糊、难以界定的区域环境问题倾向于采取不合作与“搭便车”的态度,或将治理成本转嫁给他方,从而导致区域环境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频频发生各种环境危机。如何建构与健全地方政府之间的环境保护协调制度,使地方政府之间形成一种良性的协调合作关系,是一个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