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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在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后,农村改革取得了重大成就,农村农业生产率的大大提高,使得农村出现了大量的剩余劳动力。而另一方面,中国城市经过锐意改革,城市经济的发展需要越来越多的劳动力。由此,农村劳动力不断地涌向城市,形成了规模庞大的农民工队伍。农民工是中国城乡二元结构体制下的产物,是兼有农民和产业工人身份的特殊劳动群体,他们在城市辛勤劳动,为中国的城乡社会经济一体化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可是由于城乡二元体制的缘故,他们的相关权益却没有得到很好地保障。就业,是每一个公民获得生存和发展的前提条件;权益,是现代社会法律所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在现代化市场经济中,就业权益是指劳动者自由选择某一具体工作岗位,并且在这一选择过程中能够公平地与其他求职者进行岗位竞争;在入职后,劳动者与其他的工作人员一样享有正当的、同等的劳动报酬和国家相关社会保障。在国内学术界研究保障农民工就业权益方面,专家学者们从国家经济、政治、法律、政策等层面进行研究,提出了具有建设性的相关意见,比如提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背景下加强农民工普法教育,加快城乡户籍改革、就业制度等方面的建设步伐,在制定农民工政策时提高农民工政治参与度等积极建议。另一方面,国外并不存在“农民工”这种说法,国外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相关研究在多数情况下是从经济角度展开论述,相关的研究成果有刘易斯人口流动模型、拉尼斯—费景汉模型等经济理论。虽然国外并没有从政策方面对劳动力转移问题进行研究,但是国外在促进城市与乡村发展、对劳动者开展相关培训等做法为政策的制定提供了某些思路。此外,国外学者在劳动者就业研究方面,从政府干预经济建设、劳动者对工资的期望以及雇佣方与被雇佣方之间的内在需求匹配等层面入手,提出了某些积极的经济理论。为了进一步理解相关农民工政策的内涵,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以农民工就业权益为视角,以农民工就业权益保障政策为研究对象,尝试论述农民工就业权益保障政策,希望能够为后续研究者提供相关文献线索,以期进一步探究农民工就业权益保障政策的相关知识内容体系。在研究过程中,本文主要运用文献资料研究方法,目的是在逐渐熟悉、掌握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民工群体变化发展的史料,研究中国共产党以及国家政府、部门针对农民工群体就业权益保障问题而推行实施的相关政策,为阐述农民工就业权益保障政策提供必要的文献研究资料;运用历史研究方法对中国在改革开放以来制定的关于农民工就业权益保障工作方面的政策加以研究,尝试以此描述农民工就业权益保障政策的历史形成与发展过程,并叙述其基本内容;运用定量研究法与定性研究法,主要是论述农民工对国民经济发展的促进意义及农民工就业权益保障政策对农民工群体及社会发展的积极影响,并且阐述农民工就业权益保障政策的显著特征,在深入分析农民工就业权益保障政策的执行情况与效果之后,总结政策的不足之处,为今后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惠民政策提供经验依据。通过进行细致研究,本文所得出的研究成果是:农民工就业权益保障政策得以产生的原因及其变化发展的现实依据;国家是怎样保障农民工就业权益以及农民工就业权益保障政策的显著特征;试论农民工就业权益保障政策所存在的不足地方,并以此提出相关改进办法。从总体上概括地来讲,农民工就业权益保障政策之所以得以产生,是因为改革开放后农民工群体的出现及其就业权益问题的凸显,在实际过程中,农民工就业权益保障政策经历了初步形成、基本形成、发展和进一步发展等阶段。国家主要从农民工的入职权益、工资收入、工伤保险及失业保险等方面来保障农民工的就业权益。刚性与柔性并存、兼具内在普惠性与服务发展性正是农民工就业权益保障政策不断变化发展的本质特征。国家之所以注重保障农民工就业权益,是因为农民工群体是中国城镇化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解决好农民工就业权益问题是中国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是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国家所制定的农民工就业权益保障政策,对促进国家城乡经济建设、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正义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然而政策所存在的固有的“柔性”特征及其“非全面性”却成为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政策有效执行的绊脚石。如何清除政策“柔性”特征及其“非全面性”问题在无意中所带来的某些不利于保障农民工就业权益的隐形阻碍,这是一个现实的客观问题。本文在发现农民工就业权益保障政策存在这些不足之处后,以此有感而发,认为这些不足之处亦有相关启示,即在“柔性”特征及“非全面性”问题存在的情况下应当从明确制定具体工作目标要求、强化职能部门工作、完善国家住房公积金制度等方面建设来进一步促进惠民政策的制定与发展——而这正是本文探索如何发展农民工就业权益保障政策的突破口,同时也是本文的新见解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