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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歌(艺术)的本性是自由的,但即使如此,也不存在“一切情感和情绪”皆可以进入诗歌的可能。人的情感,是有诗性之情和非诗性之情的区别的,正如英国诗人罗斯金所说:“少女可以歌唱失去的爱情,守财奴却不能歌唱失去的金钱。”爱情值得歌唱,是具有诗意价值的情感,而对金钱的欲望则不具有诗意价值,是不能写进诗歌的。但是对于这一问题的认识,即使一些诗歌创作者本人,也并没有达到充分的自觉。长期以来,我们流连于反复探讨和论证诗歌与情感的关系、“情”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命运及其在诗歌中的表现、“情”与“欲”、“理”等的关系,诸如此类。这些研究,多把“情”作为一个抽象的整体性存在,虽然有助于我们从整体上把握“情”在诗歌等艺术中的作用和地位,但却忽视了“情”本身,也是有着诸多差异的。“诗情”,即诗歌应该或者适合表达什么样的情感,就是其中一个很重要的问题。 在中国的诗情发展史中,明代的“性灵”诗情是其中具有重要意义的一部分。性灵文人——主要包括唐顺之、徐渭、李贽、汤显祖、公安三袁、陶望龄、江盈科、钟惺和谭元春等人,对诗性之情的表现范域进行了不断的开拓和“探底”。他们以“世情”为诗情,把庸碌人生、琐碎生活、平常心情诗意化,创作出了一批新鲜活泼,具有浓浓世俗气息的诗歌作品。他们的这种尝试,不仅推翻了前后七子建立的摹拟王国,率领诗坛走出了复古的迷障;更是对以“志情”占绝对统治地位的正统诗情观念的挑战,在完美诗情文化经验,平衡诗情文化生态上,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性。 本文以“性灵”为主题,以“诗情”为研究视角,主要试图探讨以下几个问题: 在第一章中,主要探讨明代之前的诗情发展、演变概况。本章从中国最古老的诗歌——原始歌谣和《诗经》谈起,结合中国诗学史上的几个主要诗学概念——“诗言志”、“骚情”、“诗缘情”、“诗言意”,剖析它们背后所暗含的诗情内涵、特色、表达特点等。本章是对中国传统诗情文化的一个历史研究,为“性灵”诗情的进一步探讨奠定基础。 第二章主要研究明代的诗情观概况及性灵文人的诗情观和诗情内涵。本章的研究重点在对“性灵”独具特色的诗情内涵和特质做深入的剖析,在结合性灵文人的诗歌作品进行分析后笔者得出:“性灵”以“世情”为诗情,摒弃了在诗歌领域长久以来存在着的伪崇高、伪神圣、伪精神的自恋与自慰,把一向不被正统诗情所重视的自然本性之情——如直白的贪图享乐之情、赤裸裸的纵欲之情、鲜明的物欲之情、无所追求的闲适之情、玩世不恭的戏谑之情等——都纳入了诗情审美的领域。 第三章着重探讨“性灵”诗情的自由本质、诗美追求与表达方式。“性灵”诗情的本质是“自由”的,性灵文人以“无法为法”,努力摆脱古人、成法、学问的束缚,试图为诗歌创造一个完全自由的写作环境。“性灵”诗情以真、趣、奇为诗美追求,以“信腕直寄”和“发之于诗,若哭若骂”为表达方式,这些追求和作诗方法虽有得有失,但仍在一定程度上为当时面临困境的明代诗歌探索出一条发展道路。 第四章以形成“性灵”诗情的历史和文化原因为研究内容。文治文化背景下“重情”而又“防情”、“治情”的文化理念是催生“性灵”诗情的历史之因;明代特殊的政治形势和经济环境促使很多文人重新选择人生道路,随着文人正统地位的消解,诗歌的“神圣性”也随之被消解,这是催生“性灵”诗情的现实之因。此外,阳明心学的理论鼓动,俗文学的文化推动,也都是形成“性灵”诗情的重要影响因素。 在余论中,笔者还探讨了诗情与诗人的价值,“性灵”诗情在中国诗情史上的得与失,以及对当下社会的启示等问题。 从“诗情”的角度切入对明代的“性灵”思想进行研究,是目前学界的首次尝试。笔者希望通过这一视角,可以让读者对明代的“性灵”诗学问题有一个独特的认识;同时,也希望对“诗情”相关问题的初步探讨,使“诗情”问题得到学界越来越多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