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的政府规制:学校章程的视角

来源 :宁波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ufs2269acjx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从学校章程这一独特视角入手,在"为什么可用章程进行规制(why)---用章程规制什么(what)---如何用章程规制(how)"这样一个较为完整的分析框架下,从理论和实证两方面展开逻辑论证。
  在教育管理界,本研究首次尝试提出,章程是民办学校政府规制的重要载体。因为章程不仅具有法定效力和契约性,还具有独特的优势,政府用章程规制民办学校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在此基础上,借鉴价值论的观点和方法,构建民办学校章程规制的价值准则体系(正义价值、秩序价值和效率价值),并提出章程规制的出发点和最终目标是提升社会公共利益。
  章程规制应该明确哪些要管、哪些不管,这是章程规制研究必须要回答的第二个基本问题。本研究从不同的角度提出章程规制范围的判定标准:法律条款;外部规范强于内部规范;限定于市场失灵领域;收益要大于成本。这是理论层面,在实践层面,民办学校章程规制的范围应该体现在章程必要记载事项的规定中。本研究认为民办学校章程法定事项并不等同于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在此前提下,借鉴公司章程和国外学校章程必要记载事项的规定,重新选定民办学校章程绝对必要记载事项:(1)学校的名称;(2)地址;(3)学校性质、办学宗旨及业务范围;(4)董事会的产生及职权;(5)学校资产的来源、管理和使用及合理回报问题;(6)学校办学质量的最低规定和监督。
  理论最终要回归实践,最后要解决的问题是:政府如何用学校章程来规制民办学校?通过调研、访谈,了解实践者对章程规制看法、章程文本内容、制定和执行的现状,并对章程规制功能的弱化问题进行归因分析,最后提出民办学校章程规制的可实现机制;政府也是民办学校章程的制定主体之一;把章程的结构调整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和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对章程审查形式、审查单位和时间进行优化;政府要用学校章程来评估、监督民办学校。
其他文献
学位
会议
会议
学位
学位
期刊
学位
会议
初中信息技术课程设立目标是为了培养学生的信息意识,锻炼学生的计算机操作能力,进而使学生形成良好的信息思维,具备基础的信息素养,以适应信息时代发展需要,辅助学生适应突飞猛进的技术发展而设定的中学必修课程。信息技术课程的信息化改革和高效课堂研究,对教师信息化教学思维的养成和对学生信息思维的培育都有重要意义。《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中亦指出,以现代技术为支撑,加速变革人才培养模式,促进规模化教育和个性
学位
2016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强调“要用好课堂教学这个主渠道,思想政治理论课要坚持在改进中加强,提升思想政治教育亲和力和针对性,满足学生成长发展需求和期待,其他各门课都要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使各类课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形成协同效应。”(1)高校公共体育课是大学生的一门必修的公共基础课程,其实践性强,不仅要承担传授体育知识与技能的任务,还肩负着培养大学生道德情
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