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欧盟在《中国入世议定书》15条到期的背景之下修改反倾销法是因为欧盟不愿承认我国市场经济地位,想继续对我国采用“替代国”做法,以维护其自身经济利益。2017年12月19日,欧盟发布反倾销新规,引入市场“严重扭曲”概念。次日,欧委会由此对我国发布了市场扭曲报告。欧盟认为政府对我国国有企业的扶持违反了市场经济规则,我国存在市场扭曲,在反倾销调查的过程中依然不能直接适用一般方法以计算正常价值。因此,欧盟此次的修法对处于深化改革阶段的我国国有企业具有一定影响。本文以我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为出发点,对欧盟出台反倾销新规否认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原因进行梳理。同时,对欧盟提出的市场“严重扭曲”概念和对我国发布的市场扭曲报告进行分析,探讨欧盟反倾销新规引入的市场“严重扭曲”概念对我国国有企业的影响,为正处于不断深化改革阶段的我国国有企业提出应对措施,于当下我国国有企业改革而言有所裨益。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分述如下:第一部分概述我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本部分目的在于厘清我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与我国国有企业以及政府干预三者之间的关系。首先,本部分介绍在WTO中关于非市场经济地位的规定,阐明我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的由来。通过介绍我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产生的背景,分析我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与政府干预二者之间的关系。欧盟不认可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原因之一是认为我国存在政府对国有企业过度补贴与扶持的情况,政府对国有企业的过度补贴与扶持使得国有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享有不公平的竞争优势。然后,本部分分析了市场经济地位与我国国有企业二者之间的关系。认为欧盟等西方发达国家的经济体制与我国的经济体制之间存在天然的差异,欧盟等西方发达国家认可的市场经济地位标准与我国国有企业的现实情况存在冲突。最后,本部分通过介绍我国国有企业在市场化进程中的改革现状分析了我国国有企业与政府干预二者之间的关系。国有企业向相对独立于政府的方向发展,我国国有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推进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第二部分阐述欧盟反倾销新规对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态度。通过欧盟发布反倾销新规这一举措,本部分从欧盟发布反倾销新规的缘由和欧盟反倾销新规的内容出发,讨论了当前欧盟反倾销新规对我国市场经济地位持否认的态度。首先,本部分对欧盟修改反倾销法的原因进行梳理,分析欧盟反倾销新规出台的各方因素;而后,本部分对欧盟反倾销新规的主要内容进行概述,对欧盟反倾销新规引入“市场扭曲”概念,取消“非市场经济国家名单”的意图与本质进行分析。最后,本部分对欧盟对我国发布的第一份市场扭曲报告进行探究。欧盟引入“市场扭曲”概念、对我国发布市场扭曲报告,意指我国政府对国有企业存在过度补贴与扶持现象,国有企业享有的不公平竞争优势扰乱了市场秩序。第三部分探究欧盟反倾销新规对我国国有企业的影响。欧盟引入市场“严重扭曲”概念,在欧盟对我国发布的市场扭曲报告中,欧盟将我国的国有企业设专章进行分析,过分强调我国政府对国有企业的补贴情况,以此认为我国存在市场扭曲,这是欧盟在反倾销调查时依然不适用一般方法的前提。由此导致我国国有企业在出口欧盟时,若启动反倾销调查,在进行价格比较时依旧采用类似替代国方法,因此更容易被启动反倾销调查和认定存在倾销。同时,我国国有企业对欧盟的出口产品量有减少的可能。此外,报告中对我国资源类企业进行分析,指责我国能源领域市场化程度不高,对我国国有企业改革起到倒逼作用。第四部分详述我国国有企业的应对措施。笔者通过提炼欧盟反倾销新规对我国国有企业的影响,从我国国有企业自身的改革以及出口方面提出应对措施。欧盟反倾销新规引入的市场“严重扭曲”概念在本质上依然出于对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否认,因此本部分提到在国企改革的过程中可以合理内化竞争中立制度、加快国企分类改革,改变欧盟对我国市场的偏见,从根源避免反倾销新规对国有企业造成威胁;在出口方面提到可以继续出口产品的多元化战略,从正面减少摩擦。